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2〕4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八日
淮安市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第五次和省第八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的意见》,建立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负责实施、政协民主监督”的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市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对第三轮县(区)长、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三)组织实施淮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重点,将环保年度计划主要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淮发[2000]25号),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源。进一步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取缔、关停“十五小”及“新五小”的成果,努力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坚持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的制度,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制,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围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一)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二)对2001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制定2002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三)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四)巩固和深化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对已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推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监控自动化。市区及各县要选择2-3个单位开展运营市场化试点。占全市80%污染负荷的重点水污染源要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现计算机联网和远程通讯。
(五)策应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以国家实施南水北调工程为契机,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清安河、里运河导污截流工程等对改善市区水体环境质量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部分县(区)启动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工程,力争开工建设。
(六)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加大对烟尘污染源的监控力度,加快淮阴发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建设,要加强对饮食业油烟和洗浴业锅炉烟尘污染的管理执法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淮阴发电厂集中供热工程投入运营的实际,制订小锅炉逐步限期淘汰的实施计划。
(七)结合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和硬化率,有效降低扬尘对市区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
(八)加大对在用机动车排汽污染的日常监督检测的力度,限期治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开展市区燃油助力车使用情况调查,制订限期淘汰计划。
(九)强化对社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扩大市区主干道禁鸣成果,确保交通噪声平均值稳定在70dB(A)以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9.0dB(A)。
(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市区境内有关河流的管理。市环保、卫生部门要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及时公布水质状况,要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有关部门和四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市区段河道(里运河、大运河、古黄河、盐河、清安河、文渠、大口子等)进行综合整治和管理,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力争杜绝水面漂浮物。
(十一)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水上船舶的监督管理,监督船只安装油污分离装置,防止船舶污染。
(十二)继续做好受客水严重污染地区打井改水工作,解决群众饮用水困难。林牧渔业部门要严格控制围网养鱼规模,取缔无证围网。
三、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一)搞好全市生态环境调查,编制完成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二)进一步完善盱眙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建成金湖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要编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由县(区)人大批准实施。
(三)狠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四区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试点工作。要积极发展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大面积实施水田套养、稻麦秸杆还田等生态技术,各县(区)都要建成1-2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
(四)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抓紧申报省级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含盱眙县、洪泽西顺河、淮阴赵集等),金湖、宝应湖湿地生态保护区,搞好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工作。
(五)进一步搞好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要在对各中心镇社会、经济、自然、人口等现状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依据中心镇建设规划,编制中心镇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经专家论证后,由政府批准实施。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秸杆综合利用率。各县(区)力争新增1-2个秸杆气化点,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确保规模化养殖场“三废”达标排放。
(七)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机遇,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工作,鼓励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鼓励企业生产环境标志产品,提高环境标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做好环境宣传教育与环境科技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的合力和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市环保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察。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检查,并抓住环境污染大案要案,坚决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盲目性。推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政务公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台帐的管理,实现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微机联网。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尤其是在建项目的“三同时”监理。市环保部门要会同市经贸委、工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取缔和关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完善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现场监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尤其是三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足额、全面、按时收缴。
(四)强化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
(五)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加大环保工作的透明度,鼓励公众及舆论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推进环境宣传社会化进程。结合“6.5”世界环境日和全市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大力宣传全市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完善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抓好创建生态市、卫生城市和模范城市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
(六)加强环境教育工作,以党校、干校培训为重点,做好党政机关干部、企业法人的环境法律教育培训工作。举办“三化”企业操作人员培训班,提高企业环保人员业务素质。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建立和完善一批环境宣传教育基地。
(七)编制完成全市“十五”环境科技发展计划,着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对环保产业的市场管理,推行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的招标工作。完成2项环境科研课题。
五、加强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努力促进环境管理现代化。
(一)全面完成县(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和环境宣教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加快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代化建设步伐,建好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北分中心。
(三)强化环保信访目标管理工作,认真处理好来信来访,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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