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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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3〕6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200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四月二十日
淮安市200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一)组织实施市长任期环境保护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对第三轮县(区)长、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评比,拟订第四轮县(区)长、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状。
(二)根据淮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编制淮安市2003年度环境保护计划,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重点,将环保年度计划主要指标纳入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结合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源。进一步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取缔、关停“十五小”及“新五小”的成果,努力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继续坚持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的制度,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制,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
(五)结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区域规划开发监督管理。
(六)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着重在环境保护特点与规律性、环保投融资、排污收费政策改革、循环经济、生态市与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等方面加强研究,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二、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七)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在完成生态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分。
(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编制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努力制定创造发展循环经济的环境政策。加强对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培育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典型,制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计划,重点抓好2—3个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建成一批工业、农业及生活等循环典型。
(九)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编制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全面启动第一、第三产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启动化工、造纸、水泥等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十)全面完成淮安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依据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淮安市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经专家论证后,由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十一)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十二)对2002年度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制定2003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十三)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十四)巩固和深化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对已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继续推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监控自动化,重点水污染源实现自动监控、计算机联网和远程通讯。
(十五)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淮阴区污水处理厂、楚州区污水处理厂及里运河、清安河导污截流工程。
(十六)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市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加大对烟尘污染源的监控力度,加强对饮食业油烟和洗浴业锅炉烟尘污染的管理执法力度。
(十七)市政部门和园林部门要努力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和硬化率,有效地降低扬尘对市区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
(十八)市环保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督检测力度,限期治理超标排污车辆,要在对市区燃油助力车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制订其限期淘汰计划。
(十九)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管理,公安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巩固和扩大市区主干道禁鸣成果,确保交通噪声平均值稳定在70dB(A)以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9dB(A)。
(二十)继续做好受客水严重污染地区打井改水工作,解决群众饮用水困难,建成市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力争建成楚州区、淮阴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站,完成淮阴发电厂粉煤灰加气砌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四、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
(二十一)编制下发《全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实施规划》。
(二十二)继续加大创建生态示范区力度,涟水、洪泽两县要基本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通过验收。
(二十三)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建立1个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下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点,开展全市土地普查工作,摸清土地污染现状及分布规律,进行土地修复试点工作。
(二十四)全面启动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建成一批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二十五)继续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市级洪泽湖湿地保护区。
五、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制建设
(二十六)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法律意识。
(二十七)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市环保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察,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检查,并抓住环境污染大案要案,坚决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错案追究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盲目性,推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台帐的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尤其是在建项目的“三同时”监理。市环保、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取缔和关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认真开展环境现场监理工作,完善环保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二十九)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
(三十)开展以“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农村”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将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工厂、农村、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模范企业评选活动,抓住一批重点社区,加快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即建1块环境保护专用宣传橱窗,竖10块环保标语牌,发100本环保图书,送1000张环保宣传卡片)。
(三十一)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对造成不安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彻底整顿,提高结案率和群众满意率。
六、加快环境监测、监察、宣教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十二)贯彻实施省环境监测、监察和宣教现代化建设方案,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和宣教现代化建设试点。
(三十三)进一步完善省环境监测中心苏北分中心。
(三十四)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和宣教队伍建设,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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