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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锡政发〔2012〕255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现对2012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2012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6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标准为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2012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2012年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无房家庭,且父母和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标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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