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松原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松原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松政发〔2008〕30号 |
|---|---|
| 颁布日期:2008-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松原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在我市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县(区)政府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就2008年松原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严密规范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激励导向机制,促进管理深化、工作落实和政府机关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
2008年政府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中省直部门)。
三、评估内容
(一)县(区)政府评估内容。主要为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包括两个方面,分值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90分)。主要是《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评价考核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下达的114项重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2.共性工作目标(10分)。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等。
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组织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统一制定评估内容和标准,并组织评估。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评估内容。主要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包括两个方面,分值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80分)。主要包括:《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08〕2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落实2008年全市民生工作任务的通知》(松政发〔2008〕4号)确定的192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松原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的通知》(松招商办发〔2008〕2号)确定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自行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工作任务及每项分值由各部门自行拟定,报市绩效办审核。10人以下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不能少于5项,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不能少于8项,20人以上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不能少于10项。
2.共性工作目标(20分)。主要包括:自身建设(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业务建设和职业能力建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
由市绩效办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统一制定评估内容和标准,并组织评估。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绩效办下达的共性工作目标任务,直接形成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量化。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市绩效办下达的共性工作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量化,送市绩效办进行初审,由市绩效办统一组织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把关审核后,反馈部门充实修改,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统一批复下达。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报请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进行调整。
(二)自我评估。被评估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季度要对绩效评估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特别是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结束后,要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分别于7月15日及12月下旬,将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评估总结报市绩效办。
(三)跟踪评估。跟踪评估由市绩效办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重点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跟踪评估,必要时可深入基层、深入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四)年终评估。从2008年12月下旬开始,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考评分别进行,由市绩效办统一组织。按《通知》规定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任务的评比考核,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部分,在年终评估时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进行。市绩效办成立考核组,统一对市政府61个部门进行评估。具体程序是:
1.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
由市绩效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县(区)2008年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评估各项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将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
听,主要是听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简要说明。说明应形成文字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
查,重点查阅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部署文件、工作过程记录、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以及反映工作业绩和经验的相关资料等。
看,重点察看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掌握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抽样调查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知情群众,了解其对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标准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每项指标评估按照该项指标分解赋分的90%赋予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是否超过预期工作效果,是否超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或大幅度突破经济指标等评估要素,再赋予1%-10%的赋分分值。
对于承担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且按照预期效果和指标,圆满完成所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给予加分。根据承担重点工作任务数量的不同,逐项加分。牵头或独立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加1-3分,配合完成的每项加0.5-1.5分。加分分值上不封顶,记入年度工作目标评估总分中。
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工作中,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命名表彰;创造性开展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召开经验现场会在国家和省推广的,要予以评估加分。被上级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以文件转发形式肯定并推广经验的,也要根据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加分分值记入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最高不超过10分。
根据工作记录,对超时限完成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确定的工作任务、超时限上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自我评估总结的,在年终绩效评估总分中予以减分。减分最高不超过2分。
年终评估的具体办法将在评估细则中予以明确。
加减分项目和分值由市绩效办根据年内实际情况,在最高限额内提出,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最终审定。
2.共性工作目标评估。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按照已经制定的评估标准,在市绩效办统一组织下进行。评估得分结果意见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
3.社会评估。社会评估以发放评估测评表的方式,由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市纪委委员,市直有代表的50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民代表,基层政府负责同志和服务对象代表,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评估。
(五)确定评估权重和评估等次。
评估权重,以满分100分为基础数,根据各方面所得分,按所占比重换算。市绩效办按年度工作目标评估、跟踪评估、社会评估(对县区的社会评估,市直方面代表与县区方面代表所赋分数各占一半)分别占60%、10%、30%的权重比例,对各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年终绩效评估结果。
年终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原则上,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具备评选优秀等次的资格,80分以上具备评选良好等次的资格,60分以上可评为一般等次,不足60分的为较差等次。各县(区)政府按得分情况确定评估结果等次。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被评估部门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其它未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按资格条件确定相应等次。年终绩效评估结果,经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报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被评估的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奖优罚劣、行政问责。
(一)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相结合。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20%;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良好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6%;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4%。
(二)与行政奖励相结合。被确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可作为表彰对象向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推荐。
对县(区)政府的奖励,可按照《通知》设立的奖励,按以下标准授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第一的,授予特别奖;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且排名第二、第三名的授予优胜奖;评估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上且排名第四、第五的,授予优秀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优胜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对获得绩效评估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领导班子成员标准为每人4000元。奖励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对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部门工作发生重大失误,对全市经济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以及有“一票否决”的项目,可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三)与行政问责相结合。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同时对该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出现《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的问责行为的,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问责;对于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松原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绩效评估工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常务副市长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市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由李旭光、王艺光、何建华同志负责。
绩效评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情况选派一名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