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2008〕20号
颁布日期:2008-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8年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8年深入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

自我市部署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对照目标,抓重点、攻难点,全面开展宣传发动、疏导登记、集中整治、督查考核、长效监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无证无照经营增量遏制、存量减少的工作目标。为巩固两年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成果,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4〕81号),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就全市深入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两查两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在巩固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他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的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解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根治违反公共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主要围绕“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展开,从2008年1月下旬开始,为期1年,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07〕2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7〕75号)精神,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违反公共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制订“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并将方案报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521125、88529483)。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至11月)。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大行动。坚持查处取缔和疏导登记相结合,做到清理一片、整顿一片、规范一片、巩固一片。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予以通报。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整治大行动进行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针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建立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态度要坚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温州“三次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4〕81号)等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要有序。各地要明确整治任务分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期完成。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特别是在“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中,力求计划周密、保障有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统一行动、信息互通、形成合力,有效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宣传要加强。各地要把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报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并广泛征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意见。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的典型案例要进行专题报道、跟踪报道,营造群众主动配合、各方积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督查要有力。各地要强化明察暗访制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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