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重点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企业的意见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重点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企业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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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重点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企业的意见
锡府发[2006]133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和区委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加快我区重点专业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的培育,促使我区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两个率先”、“两个确保”和“富民强区”为目标,抓住战略机遇,着力培育大市场、发展大流通和现代物流,实施市场资源优化组合,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增强市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率先形成一批体制、业态新型,辐射华东乃至全国,规范化、现代化、国际化、规模化的大型专业市场(物流中心),着力打造区域性的商贸物流业集聚高地。
(二)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至2010年锡山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全区服务业营业总收入2010年达到1000亿元。必须确保市场(物流企业)营业总收入至2010年突破700亿元。
2.规模建设培育目标:2007年建成年交易额超100亿元市场1个,超50亿元市场23个,超10亿元市场35个。2010年建成年交易额超100亿元市场23个,超50亿元市场56个,超10亿元市场8~10个。
3.发展水平培育目标:各重点专业市场在全区同类别的市场在规模、辐射能力、现代化程度、效益等方面处于领先水平。到2010年,建立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不锈钢、家具、轻纺皮革、车辆批发等专业市场;辐射全国的高层次、智能化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金属批发中心和4S汽车交易中心;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金融、科技、人才、房地产等各类专业市场和中心。
二、扶持标准
对重点市场、现代物流企业的确定从扶大、扶优、扶强着手,具体标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建市场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现代物流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新建市场主办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现代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
3.已建市场起评之年成交额不低于5亿元,以后年度达到当年下达考核增长目标;
4.国际500强企业举办的市场或现代物流企业。
重点市场、现代物流企业每年评定一次,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向全社会公布,并授铜牌。对上年度被评定为区重点市场而本年度业绩下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予以撤销,并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区重点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企业均自营业之日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扶持政策
(一)税费方面:
1.市场管理费:2年内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
2.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入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在头二年,就其同级财政方面留成部分,实行先征收,后由财政奖励的办法,在每年年终计算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就其同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奖励50%。
3.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在国税及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进场营业户,符合财税〔1994〕001号和财税〔2006〕001号文件规定的新办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有关部门审核,享受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对该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就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实行先征收,后由财政补贴返回;第3~5年,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就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实行先征收,后由财政减半补贴返回。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经认定的现代物流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照顾。经认定的重点市场租赁房屋的,2年内由区级财政奖励上缴房产税地方留成的100%,再3年奖励上缴房产税地方留成的50%。
5.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调节基金等地方规费优惠:二年内由区财政就其上缴部分全额返回奖励,第三年开始按统一综合费率收取,所收取的规费超过企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以上的部分奖励给企业。
(二)其他:
1.主办重点市场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现代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2.重点市场、现代物流企业内除桑拿、洗车、建筑等行业按特种用水价格执行外,其他服务业用水、用气执行工业价格。
3.除服务业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外,商贸流通企业中的生产加工、冷藏,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市场等照明用电在市物价局价格确认后按普通工业企业价格执行。
4.区级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或财政直接补贴的办法实施奖励,并与国家、省、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相协调。按照公开、公正、优先的原则,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效用。我区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时,对列入的重点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或项目实行优先。
5.对重点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外来经营客商的子女提供完善的义务教育服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免收借读费。
6.重点市场、现代物流企业内部市场本身和各入场经营户在非公共阵地上设置的门头店招免收户外广告阵地出让金、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按标准减半收取。
7.重点市场、现代物流企业及其入场经营户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涉及融资的,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协调,组织相关银行共同论证,并优先参加区组织的各类政银企合作活动,优先扶持。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企业的组织引导、规划引导。
1.切实加强对培育和发展重点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企业工作的领导。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具体负责重点市场、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和发展中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日常统计和督查、目标下达、资格认定(初审)和考核等工作。
2.加强对市场建设的宏观政策导向。严格按照无锡市锡政办发〔2003〕119号文件精神和市、区两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办各类商品市场。凡在辖区内新建办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审定,新建本辖区已有同类大型专业市场,需报服务业领导小组集体论证审定后,报无锡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论证审批,防止因规划、用地等多种因素造成项目失误。要正确把握好市场服务性功能建设和环境、外观改造及公建配套的规划建设,适应现代化新锡山城市景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资源重组的力度,建立以重点专业市场和具有先进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企业为龙头,吸引同类中小型市场和物流企业加盟,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市场有效资源整合,实行资产、经营一体化营运的区域性、集团型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机制。
3.加强对重点专业市场发展的正确引导。积极培育和发展对地方工业有带动作用的各类专业市场、对无锡或更大区域内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各类专业市场。要注重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或企业入驻市场,整体提升市场层次和品位,打造代表无锡水平的现代化专业大市场。积极引导市场主办者加快市场业态创新,鼓励市场融入现代物流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商务、连锁经营、质押交易、网上交易、配送加工等新型业态,探索建立市场合约交易系统,加快市场流通建设,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建立市场诚信体制,积极推进“诚信市场”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市场经营主体准入与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全力打造发展环境,提高促进市场发展的服务水平。
要在大规划的前提下,一方面加快以道路、供用电等基础设施为主的硬环境建设,另一方面切实推进以帮助业主和驻场户降低市场建办和经营成本为主的服务软环境建设。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区政府确定的各重点专业市场中设立管理办公室,并积极推行“三个一”的管理方式,实施“各级监管部门明确一个层面检查,除税收和综合基金外的各项规费由市场管理组织一个头收缴,年终分口子解缴,各综合执法部门进场提供一条龙服务”的管理制度,切实减少对重点专业市场的多头重复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现象,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区服务业发展局要切实加强协调工作,及时掌握重点市场、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发展动态,帮助调处相关问题。
(三)加大招商力度,推进我区重点专业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招商引资,积极争取国内外多种资本进入我区重点专业市场和现代物流建设领域,实现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建设的多元化。同时要为重点专业市场开展招商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的招商平台。
五、本意见由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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