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城市绿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城市绿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州政办函〔2006〕67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城市绿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全面完成2006年城市绿化任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秋季城市绿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秋季城市绿化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含驻延中省部门和单位,下同)要加强对秋季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秋季城市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将秋季城市绿化工作落到实处。资金、措施、制度、机构等未落实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完成秋季绿化植树任务,并结合实际制订2007年度城市绿化工作规划。要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增强城市绿化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科学规划,提高城市绿化品味
城市绿化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实施城市绿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遵循客观规律,坚决执行城市绿化规划,杜绝主观臆断,避免资金和资源的浪费。要充分考虑城市绿化品味,将观赏性和艺术性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城市绿化的精品建设,做到绿树成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城市绿化任务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联系起来,将绿化工作纳入全年考核的内容,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执行政令、顶着不干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城市绿化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市)、本部门的绿化工作负总责,要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完成秋季城市绿化任务。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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