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07〕50号
颁布日期:2007-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伊政办发〔2007〕50号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快了城市各项设施建设的步伐,特别是加大投入,强化了市政管线和城市绿化及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力度,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环境,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在城市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绿化建设脱离规划的指导,随意性大,不编制规划,不按程序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导致这些绿化建设不经济、不合理,艺术性也不强。比如:不考虑道路横断面规划,将树木种植在非绿化用地内,甚至种植在市政管线用地内,将来市政功能完善时还要进行树木的移栽;不了解地下管线的布置情况,将树木种植在地下管线上,既影响树木的生长,又会对现有地下管线造成现实性破坏和潜在的威胁,也不便于市政管线的维护,影响市政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二是一些道路建设过于考虑当前的经济投入,路由不科学,不利于市政管线的配套建设,不利于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为未来城市改造增加难度。三是地下管线建设的前瞻性不强,缺乏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城市绿化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所依赖的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促进各项设施建设合理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要密切配合,搞好各层次城市绿化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要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进一步组织好各类绿地的规划设计工作,为城市绿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绿地规划的法律地位,确保绿地规划的有效实施

城市绿化建设要严格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和各类绿地的详细规划设计逐步实施。市园林局和市规划局在绿化规划管理过程中,要以绿化规划为依据,严格按审批程序实施管理。各绿化建设单位要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绿化建设计划,提前办理绿化建设开工前的规划审批手续,保证绿化建设依规划、按时序顺利进行。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

市有关部门、中心城各区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心城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近期建设规划和中心城各项专业规划及中心城建设投资情况搞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计划工作,其它各区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区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搞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计划工作。市规划局和市公用事业局要依据计划组织好各项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设计工作,规划设计中要着重处理好现状和未来发展的关系。市规划局要依据规划按程序做好审批管理工作。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项目施工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协调利用,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合理建设。

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

市规划局、园林局、城管执法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经批准善自建设的各类绿地和市政工程项目要严肃查处,并依法移送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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