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重新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4〕2号
颁布日期:2004-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2号

印发《关于重新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重新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协管员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拱墅征收管理局、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市规划局拱墅规划分局、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市交警支队拱墅大队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2月4日印发

关于重新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意见

根据《杭州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01]67号)文件规定,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劳动合同已于2003年6月底到期。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本着有利于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缓解再就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协管员队伍建设及素质的提高,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镇、街道属地录用,区行政执法局集中管理使用的原则,重新组建协管员队伍。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队伍重组

1、组织领导。为确保协管员队伍重组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决定建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队伍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邱宝根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执法局及各镇、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局。

2、编制人员数量。根据目前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编制人数在133人左右,对现有人员通过考试、考核,重新录用,并根据落选人数适当补员。

3、考试考核。现有人员由区行政执法局组织统一进行考试。考核原则上以2003年度考核为准,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参加考试的年龄为男1952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中在城管监察、执法系统工作期间被评上区级(含)以上先进的,年龄可放宽2岁;超龄人员和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由劳动部门再提供一次再就业机会。

4、补员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由各镇、街道统一组织报名,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和政审工作。报名条件为男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

5、录用工作。由区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考试、政审确定录用名单。根据中队编制定额分解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资产管理中心和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合同手续。

6、劳动关系。由各镇资产管理中心和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定就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存续期间的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管理使用部门区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队伍管理和使用

1、队伍管理。协管员队伍由区行政执法局集中管理,编入各镇、街道派驻中队,统一管理和使用。各中队的编制人数分别为: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小河街道、拱宸桥街道、大关街道各16人;上塘镇、祥符镇各14人;半山镇、和睦街道各10人;康桥镇5人,由行政执法局负责队伍的整合和队员的交流。

2、队伍职责。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徒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导、教育、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执法中队报告,协助做好处罚工作。同时协助进行街面治安巡查。

三、经费保障

1、人员经费(包括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基金的缴纳)。仍由区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空编支付。市有关部门给予协管员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各镇、街道须全额返还区政行执法局。

2、福利待遇。月工资600元;月度奖金200元;缴纳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劳动保障基金;拨付的剩余部分用作福利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3、协管员着装更新和新招(补员)协管员着装经费由区财政专项拨款安排。

4、协管员队伍办公经费由各镇、街道协助解决。

5、协管员队伍办公用房由各镇、街道安排落实。

附件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录用方案

附件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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