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7-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7〕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把长春市尽快建设成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的现代化城市,实现“城在森林中,人在花园中"的目标。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长春新形象,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对单位庭院绿化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增绿量、上水平的要求,加大单位庭院绿化力度。努力提高绿化水平,实现1997年全市消灭单位庭院绿化沙化单位。每个区要有两个新的单位绿化达到标杆标准;两个新上单位达到绿化红旗标准。每个县(市)要有一个新的单位绿化达到标杆标准;两个新上单位达到绿化红旗标准。

二、西安大路两侧单位庭院、沿街封闭院墙要一律打开,变为透视墙。沿街庭院在搞好设计的基础上,进行高标准绿化,使街院绿化融为一体。没有庭院的单位,在街路两侧门前也要高标准搞好绿化彩化。

三、人民大街、新民大街、解放大路、自由大路是今年全市的绿化重点。,沿街两侧庭院,要在搞好设计的基础上进行高标准绿化,没有庭院的单位(如百货大楼、国贸中心、名门饭店等)要在门前修建花池进行绿化彩化。

四、各县(市)、区对所辖范围内的单位庭院要进行分类排队.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标杆、红旗、先进、合格的标准,实行限期升级绿化。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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