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气燃气热水器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0-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0〕5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气燃气热水器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

各委、办、局(公司),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燃气热水器大量进入我市家庭,方受了群众生活,但因某些燃气热水器在安装、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用户在使用中窒息、中毒死亡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气烯气热水器的安装、维护等管理工作统由煤气公司负责。

二、对已安装、使用的煤气燃气热水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顿和登记。凡是与我市煤气在价不符合的热水器、以及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热水器一律暂停使用,并由煤气管理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对已购买煤气燃气热水器的用户,应携带使用说明书,到煤气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手续。

四、新安装煤气热水器的用户必须事先向煤气公司提出申请,由煤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燃气质量技术状况定型号,负责设计、安装。

五、对于安装验收合格的用户,煤气管理部门向用户发“燃气热水器使用证”。

六、煤气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燃气热水器的设计、安装、施工和使用故障的排除检修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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