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操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2〕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操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长发[2001]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操作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方式选择

(一)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选择,原则上由出资人确定,并充分尊重职工的意见。

(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授

权集团)或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根据长发[2001]3号文件精神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拟定改制形式,提交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董事会、主管部门班子会及企业班子会、党委会讨论确定,形成《改制方案》。

(三)《改制方案》需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在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后,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职职工300人以下的须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改制方案》进行适当调整,然后形成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对绝大多数职工提出异议的《改制方案》,要重新研究。

二、职工劳动关系的理顺

(一)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时,必须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全部理顺原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

(二)《改制方案》要明确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方法。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可以作为股权、债权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也可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现金补偿额度可根据企业现金支付能力,由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会在共同商定基本额度内与职工协商确定。

(三)补偿方法确定后,企业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由企业持经公证后的协议,到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相关手续。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含统筹内、统筹外)要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所拖欠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原则上由企业一次性补缴齐。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已在净资产中抵扣,但一次性上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四)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原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改制企业接收管理,并按相关政策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离退休人员如需社会保险公司接收管理,在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还需按离退休人员平均年龄的不同,一次性缴纳7—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党组织、工会,要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六)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企业,要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坚持平等协商,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工会隶属关系原则上不变,确需变更的须经市总工会批准。

三、资产确认

(一)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时,要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处置债务时,要征得古债务额70%以上债权人同意并出据书面材料。

(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时,对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债权,优先在企业净资产中抵扣或支付。

(三)资产价值量的确定。由企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企业工会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企业将评估结果报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四、审批

(一)中型以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联合审批制度。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主管部门将《改制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调整办),由市改革调整办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再由有关市级领导召集市改革调整办、财政局、国资办、劳动局、房地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地税局、社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进行联合审查批准;审查通过的,由市改革调整办下达批复。

(二)小型企业改制时,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主管部门审批,下达批复。所需政策与中型以上企业同等对待,由相关部门办理。

(三)企业改制审批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企业《改制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处置方式;职工劳动关系的理顺;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落实;经营者群体持股比例;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及所需相关政策(长发[2001]3号文件所规定范围内)。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职工(代表)对决议所签署的意见

3、企业主要债权人所出据的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意见。

5、土地评估报告。

(四)为确保产权制度改革规范运作,建立企业改制评估论证制度,由审批部门组织中介机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主管部门、法律咨询机构的人员组成咨询顾问组,为企业提供《改制方案》的咨询、设计和进行可行性论证。

五、资产处置

(一)国资管理部门按批复意见和企业相关材料,依据政策进行资产抵扣处置。

(二)企业持审批部门的批复件进入“一站式"办公服务窗口,由“一站式”办公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及其他资产交割手续。

(三)内部实行产权多元化改制的企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以国资管理部门出据的资产处置表及产权变更登记表为准。

(四)上述要件齐全后,由改制企业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变更登记。

六、经营者的选聘

(一)凡是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要对原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

(二)对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企业,经营者持股资格、持股比例在征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认可的基础上,由凉企业干部管理部门会同市改革调整办及国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确认或调整。

(三)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经营者原则上由出资

人确定,采取董事会或股东会迭聘与市场化配置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四)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时,经营者与职工一并理顺劳

动关系。企业工会可参与职工理顺劳动关系的全过程。

七、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

(一)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各县(市)区对被出资或所属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负全权责任。由企业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产权制度改革筹备组,中型以上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主管部门一名领导作为项目责任人,其他企业由企业主要领导作为项目责任人。

(二)建立项目责任人追查制度。对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违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事件,一经查实要及时纠正。对责任人,无论职务如何变化,时隔多久,都要由纪检监察机构追究其责任,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八、政企关系的理顺

(一)通过改制实现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企业,改制后与原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主管部门彻底脱离资产关系,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执法职能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国有资本绝大部分退出,仍保留小部分国有股的企业,原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主管部门严格按《公司法》行使出资人职能。

(三)部分国有资本退出(或国有股减持)后,国有股仍居相对控股地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做到产权明晰,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主管部门要与企业实行政资分开,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避免以行政干预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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