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评选2007年度“十佳物流企业”和“优秀物流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评选2007年度“十佳物流企业”和“优秀物流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府办函〔2007〕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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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府办函〔200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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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评选2007年度
“十佳物流企业”和“优秀物流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评选2007年度“十佳物流企业”和“优秀物流企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评选2007年度“十佳物流企业”和“优秀物流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长春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尽快把长春建成“区域物流中心”,决定在全市物流企业及相关企业中开展“十佳物流企业”、“优秀物流企业”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注册地在长春的工业、批发贸易业和物流相关企业(包括运输、装卸搬运、包装、储存保管、流通加工、邮政、物流信息等)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按照国家对物流行业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在物流服务中有诚信、讲文明。
(二)基础设施先进、完备。运输车辆要形成规模;仓储企业具有现代化物流配送仓库和以条码技术为核心的信息管理系统,以现代物流技术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业比较先进。
(四)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物流方案策划能力及实施能力,成果突出,有自己的品牌。
(五)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生活,企业上下团结、和谐。
(六)注意环境保护,各项指标不超标,安全措施落实好,没有责任事故。
(七)落实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科学合理。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我市物流行业首次开展评选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再学习、再提高的过程。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挥民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使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具体方法是:自报公议、评委决定。其程序如下:
(一)公布评选条件,由企业自愿申请。
(二)参评企业填报《长春市“十佳物流企业”和“优秀物流企业”申请表》,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经委、商务局、交通局申报,区属企业可向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由市国资委、经委、商务局、交通局或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初评后提出意见,各推荐3-5户企业到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名,也可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址:www.ccwuliu.cn),由企业自愿申请。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长春市“十佳物流企业”和“优秀物流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2005年-2007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4.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完税证明;
5.当地工商、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无违法案件处理处罚的证明材料。
(三)对评选出的“十佳物流企业”、“优秀物流企业”实行动态机制,即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退出。被评为“十佳物流企业”、“优秀物流企业”经复查合格后继续保持称号,不再参加下一年的评选。“优秀物流企业”下一年可继续参加“十佳物流企业”的评选。
(四)2007年的评选工作从2007年10月份开始报名,2008年3月份评选结束。
四、表彰
由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佳物流企业”授予奖牌(悬挂式),“优秀物流企业”授予荣誉证书。利用各种媒体对上述企业进行大力宣传;被授予“十佳物流企业”、“优秀物流企业”在融资、立项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五、领导机构和评选组织
“十佳物流企业”、“优秀物流企业”评选工作由长春市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协会承办,下设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物流产业主管副市长、主管副秘书长、发改委主管主任和长春物流协会会长担任,委员聘请省市专家库专家,具体采取抽签办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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