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2〕4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以扎实工作迎接2007长春亚冬会,全面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阐述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的努力方向,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四大奋斗目标之一。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一个城市品位、城市文化、城市观念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改善城市软硬投资环境,同步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是一项民心工程、凝聚工程、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将这一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向建设生态城市目标快速迈进。全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作为新的机遇、新的起点,把环保工作,特别是巩固创模成果作为“十五”计划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落实。认真执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把本地环境质量和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要深入落实环保综合决策机制,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大环保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建立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环境。
二、明确目标,创新思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纵深发展
为全力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以迎接2007年长春亚冬会为契机,以巩固创模成果为载体,以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治、管、建相结合,力争五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为把长春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完善、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秀、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而努力奋斗。
按照长春市“十五”环保计划和2010年环保规划要求,我市确定的奋斗目标是:到2007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主要水体达到相应水体功能区标准,;空气环境质量巩固国家二级标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市气化率和热化率分别达到97.4%和6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90%;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要实现以上环境保护目标,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主要领导,要树立一个思想一一大环保思想;抓好两个调整——认真抓好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四个结合——环境保护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改造相结合、环境保护与发展环保产业相结合、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突出五项工作——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六大工程——以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的“巩固创建工程”、以烟尘粉尘治理和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为重点的“蓝天工程”、以水源保护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碧水工程"、以整治娱乐场所和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为重点的“安静工程”、以生态示范区城市绿色建设为重点的“绿色生态工程”、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城市品位为重点的“形象工程”;实现六个转变——实现从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为主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方向转变,从城市环境保护为主向城市、农村综合生态环境保护转变,从就单一环境监管为主向“大环保”观念转变,从说服教育为主向依法强制管理转变,从末端治理为主向开展IS014000标准实施转变,从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并重转变,促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和发展,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的跨越,为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突出重点,加快建设,努力解决环境问题
(一)调整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防止采暖期逆温天气下大气污染反弹。坚持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与节约能源紧密结合,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防治工业废气和工业粉尘污染。
把限期治理不合格锅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2005年前,市区锅炉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排尘大户要全部实行在线监测。实施清洁能源规划,逐步提高电、气、油等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结构。
实施城市燃气工程,对城区燃气管网进行彻底改造,每年发展燃气用户2万户;启动引进俄罗斯天然气工程,力争2007年末前开工建设。
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市中心全部实行集中供热,逐步向城市周边地区发展。大力发展小区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供热,建立以集中供热为主,电、气、油供热为辅的供热系统。实施热电二厂二期扩建工程,抓好热电一厂管网的扩建工程及铁北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使城区增加1000万平方米的集中供热能力。在热网覆盖区外,集中建设29座大规模的区域调峰锅炉房,每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地面全部实现软硬覆盖,街路全部硬化,逐步向巷道及居民区延伸。扩大机扫和水冲刷面积,主要街道实施湿式作业;市区内的拆迁、施工场地必须围档严密;垃圾、渣土储存要密闭堆放;施工回填、清运要及时;建筑工地、露天煤堆、灰堆、料堆必须作防尘封闭处理,封闭运输,杜绝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机动车辆带泥土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成立机动车尾气治理办公室,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环保专门监控和管理,严把下线新车尾气关,限期改造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积极推动公交、出租等车辆使用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
(二)突出水体保护和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认真落实《长春市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划》,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建设新项目。完成一水厂改扩建和二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启动“引松三期”工程;综合整治二次供水设施305处,改造供水管线20公里,到2007年末,改造完成80%二次供水设施。
加强纳污管网改造和截污工程建设,彻底实行雨污分流;完成325公里日伪时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制定并实施长春市公园水体整合治理规划,对全市公园进行彻底清污分流,彻底完成伊通河污水截流工程和南湖清淤工程。
积极推行污水集中控制,建立现代化污染监控系统。推行废水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依法监督管理,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测,保证运行效率。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积极开展中水回用。新建日处理能力lO万吨的雁鸣湖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能力5000吨的南湖污水处理厂;加快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实施北郊污水处理厂10万吨中水回用工程;搞好城区西部“串库”的污水治理,不断向南扩大水面,配套搞好沿湖绿化、道路改建和房地产开发,形成水、园、路、房为一体的城市西部“蓝带"。
(三)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完善工业有毒有有害废物处理场建设,对有毒有害废物的危险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进行集中分类,安全处置。对医疗固体废物进行集中焚烧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建设日处理1000吨焚烧发电及生产农用肥料的垃圾处理厂各一座;建设日处理100吨的北郊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泉眼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形成日处理垃圾2800吨的能力;改造三道垃圾处理厂和裴家垃圾处理厂,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
(四)实施路网改造工程,狠抓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以“十路四桥五出口”为重点,实施轻轨二期工程(净月线)建设,启动三期工程。继续实施“三北”工程,增加无轨电车运行线路,缓解铁北地区的交通紧张状况。严格控制市区车速,控制主要交通干线车流量,减少进城车辆,保证交通畅通。加强对繁华的交通干线的噪声监测,修建防噪建筑和防噪屏,从根本上防治交通噪声污染。
加强区域环境噪声防治工作。落实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增加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治理或搬迁噪声超标企业,搬迁居民区内扰民企业,继续治理噪声污染源,加强建筑噪声和娱乐场所噪声管理,严禁噪声扰民。
(五)强化生态保护,促进城乡环境整体质量的提高
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土地、水、森林等资源。将创模理念向城郊、农村延伸辐射,建设以城市绿化美化和农村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系统。.
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建成净月旅游开发区、德惠、双阳生态示范区。发展生态农业,抓好农安、九台和榆树生态农业县建设工程。建设净月潭精品森林公园,增植人工风景林,建设冰雪旅游中心、水上乐园等生态旅游工程,建成国家5A级景区;恢复建设裕华园(原伪满御花园),实施雕塑公园二期工程。
加强“一环五带”建设工程及街道、公园、广场、庭院、居住区的绿化建设,逐步做到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具有长春特色的城市绿化系统,平均每年要新增绿地150公顷以上。到2007年人均绿地要达到25.9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7.2平方米。
实施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乡结合部改造、开发、建设、绿化和美化步伐。做到规划与实施衔接,严格把好审批关,防止私搭乱建。要逐步拆除“三小”建筑,加强道路维护。改善整个城市环境面貌,逐步缩小城乡环境差别。
四、坚持标准,完善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作用
真正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中去,对资源开发、区域开发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从城市生态整体考虑,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建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入使用。凡建设项目均应由环保部门参与审查或审批,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之一,坚决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以预防为主,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制定相应的产业引导政策,鼓励发展无污染和实施清洁生产的高科技产业,严格限制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上马,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搬迁市钢铁总厂等污染严重企业,建立清洁文明的生态工业体系。
加快发展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积极推行环境标志和IS0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体系认证工作,把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能效、减少污染全过程控制纳入企业生产管理范畴。推进环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技术,增强企业突破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综合实力。
五、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千方百计地增加环保投入
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政府调控手段,拓宽环境保护和建设融资渠道,继续增加投入。采取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方式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环保资金,用于重点环境工程建设。对于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外埠、外资、民营经济等社会资金的投入。,对于社会及生态效益明显的项目,采取政府、部门、集体、个人、外资相结合的办法,广辟资金渠道,保证生态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采取优惠的投资导向政策,大力吸引国际资金,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于先进的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等。积极探索环保投融资机制,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制度,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收费制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每年环境保护投资都要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
六、扩大宣传,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以生态市建设宣传为中心,加强全民生态道德建设。坚持不懈地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宣传环保工作成果,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扩大群众的环保知情权、监督权。要在全市各类青年干部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理论研讨班、企业法人学习班中开设环保专题讲座,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要在大、中、小学校中建立环保教育基地,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从娃娃抓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爱护自然、爱护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每年新增绿色学校20所。要加快环保宣传的社会化步伐,将创建活动向绿色社区、绿色工厂、绿色医院、绿色商店、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等社会公共部门延伸,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宣传。开展“生态道德建设及环保图片巡回展”等一系列全市性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环保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积极宣传有机食品、绿色产品、无污染无公害工艺,在全社会树立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新理念。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判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关注环保,参与环保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解放思想,立足长远,服务大局,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的跨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长春建设成为生态城市而努力奋斗。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