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城绿化带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6-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6〕8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城绿化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把我市建设成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的城市,实现“森林城”建设规划提出的“把森林引入城市,使城市座落在森林之中”和“城在森林中,人在花园中”的目标,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发展,依据我市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从1997年至2000年建设长春市环城绿化带。绿化带建在沿市区绕城高速公路外侧,长80.6公里,宽500米。在500米宽范围内,靠公路外侧200米为纯绿化带,其余300米营造400米长×300米宽,面积12公顷为一方的窄林带(8米)小林网。为了有序地开展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环城绿化带建设涉及到6个区的10个乡镇、42个村,4500户(19000多人),需要占用农田1300多公顷。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这些乡村的干部和农民一定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从全局出发,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树立长远建设思想;改变传统的农业思路,树立现代的高效农业意识;要讲清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可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道理。使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投入环城绿化带建设中来,保证按规划完成绿化带建设任务。

二、要把绿化带建设成高效农业经济带。环城绿化带既是一条生态带,又要建设成一条高效农业经济带。要充分利用城市近郊的地理优蛰和农田林网的小气候,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营造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建设高效、复合农业,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农民增加收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资办场、办园,进行开发建设,发展旅游业。

三、要切实解决好绿化带占地问题。建设环城绿化带占用的农田,借鉴“三北”防护林建设的有关规定,采取“地权不变,政府投苗木费,动员社会力量及农民栽植,管护、林权、收益归农民”的办法解决。也可以林权归集体,个人承包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

建设环城绿化带不涉及村屯的迁建问题。当前,结合调整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各区一定要把环城绿化带的用地妥善解决好,规划的绿化带内不准搞新的建筑。

四、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环城绿化带工作的领导。环城绿化带建设是一项较大的生态性工程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任务重,要求高,涉及方方面面。为了按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地完成绿化带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城绿化带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环城绿化带建设的具体规划、设计,苗木品种的选择、培育及实施的组织工作。市规划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同省衔接长哈高速公路进城段的走向,以便尽早确定绿化带位置,为土地预留工作提供依据。市农业局、水利局、蔬菜副食办要对建设高效、复合农业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制订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市绿化办要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各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位副区长负责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并解决环城绿化带建设中的问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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