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4〕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我市2004年教育重点工作已确定,为确保今年教育重点工作能够得到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2月份对各县(市)、区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平时及年终督导检查评估结果,按市政府确定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进行单项评比,县(市)与城区分开评比,双阳区按县(市)参评。每组每个单项分别设两名成绩优秀奖、三名成绩达标奖,并对获单项成绩优秀奖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年初,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市政府重点工作之外确定一至两项特色工作,报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批准立项。所立项目在年内完成工作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末检查评估确认后,可颁发单项工作奖。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届时要认真总结年度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组织评估材料,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2004年长春市教育重点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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