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01年第137号
颁布日期:2001-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浙江省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内河通航河道护岸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

9.浙江省筵席税施行细则

10.浙江省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1.浙江省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

12.浙江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13.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4.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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