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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1年第137号 |
|---|---|
| 颁布日期:2001-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3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浙江省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内河通航河道护岸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
9.浙江省筵席税施行细则
10.浙江省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1.浙江省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
12.浙江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13.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4.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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