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实行年度例会制、目标责任制和督导评估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实行年度例会制、目标责任制和督导评估制的通知

延州政办电〔2003〕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朝鲜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州发〔2002〕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对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州朝鲜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实行年度例会制、目标责任制和督导评估制。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年度例会制

州人民政府将于每年年初和年末召开例会,专题研究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年初,例会将听取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关于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的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部

署工作任务;年末,例会将听取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关于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推广经验,进一步促进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责任制

州人民政府将把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具体内容包括:朝鲜族教育教学整体水平;朝鲜族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影响朝鲜族教育健康发展重要

问题的解决情况;加强领导,为朝鲜族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保证等。每年的目标责任制目标和任务将有所侧重,其完成情况将列为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督导评估制

州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朝鲜族改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年度例会上做专题报告,并通报全州。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意见》和本《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本县(市)的年度例会制、目标责任制和督导评估

制。同时,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朝鲜族教育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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