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5〕47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城市品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转变城市政府抓城市绿化工作理念为突破口,以城市政府一把手抓城市绿化为切入点,以增加城市绿化总量、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和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街路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城市绿化规范管理、加强城市绿化行政执法为手段,以增强城市文化内涵、民族特色为结合点,积极创造适宜、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造福城市人民。

总体思路:政府组织、全民动员、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管理。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县(市)要学习借鉴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经验,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力争在今后三年有一个量的提升和质的变化。

总体目标:2005年敦化市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争取通过国家验收,2008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延吉市、珲春市要在2008年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012年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县(市)要在2010年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014年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驻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和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庭院绿化工作,做好庭院绿化设计,并在2006年实施完成,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标准。具体工作任务是:各县(市)要全面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主要街路的景观设计,全州年新增绿地面积不少于100公顷,各城市绿化投资要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有计划地进行城市环城防护林绿化带建设,三年内初具规模。各县(市)要积极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居民住宅楼之间违规、违章建筑问题,拓展绿化空间。各县(市)要建成一批适合市民休闲的游园和具有地域特色的绿化广场,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三、实施办法

(一)搞好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要在2005年12月底前编制、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城市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主次干道的景观设计。要融合县(市)的自然山川地貌、民俗风情,在街头、游园、广场、庭院设置适量的雕塑、小品,力求做到“一街一景观、一路一特色”。

驻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2005年12月底前搞好本单位庭院绿化设计,并提交所在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006年5月底前,延吉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编制帽儿山发展利用总体规划,使帽儿山绿化与延吉市区绿化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连接链条。帽儿山植物园、延吉市人民公园要在2005年底前逐步向市民开放。州交通部门要做好延吉市环城路道路绿化带的规划、设计与施工,使之与延吉市的城市绿化形成连接链条,并做好城市出入口市政道路与公路连接处的绿化工作。

(二)建立科学决策机制。要建立城市绿化的科学决策机制,遵循城市绿化规律,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州政府成立城市绿化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适合我州的绿化树种、审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查城市年度绿化计划、审查城市绿化方案、审查城市道路景观设计、监督城市绿化质量、验收城市绿化工程等。

各单位的庭院绿化设计,由所在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自行实施,避免随意性。

(三)充分挖掘土地资源,优先安排绿化用地。各县(市)要在城区按500米左右的“绿地服务半径”建设一批总量适宜、单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要预留出10米至30米的绿化带进行景观设计,并逐步建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在沿街庭院、建成区主要道路,进行综合整治,拆违还绿、见逢插绿、拆墙透绿,力争做到“建一路绿一线、建一处绿一片”。

(四)选择适合城市特色、特点的树种。各县(市)要充分利用自有苗圃、林地或外购广辟苗木来源。在专家推荐的树种中,选择适应我州环境生长的多样性树种,科学培植乡土植物。要种植适应能力强、方便管理的冠状乔木,搭配适当的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加强立体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绿化质量。

(五)各县(市)要将城市绿化建设费用,养护、管理费用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及时足额拨付,保证城市绿化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落实绿化建设资金,并形成制度。

(六)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化成果的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科学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城市绿化的管理、养护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依据植物的生物学特征,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坚持科学种植,科学管理,严把抗旱、排泄、施肥、除草、松土、修剪、保洁、病虫害防治关口,运用科学、艺术手法修剪乔、灌木,提高植物观赏效果,达到树绿、花鲜、草美及绿地内无杂草、无杂物、无病虫害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市)要总结和推广敦化市绿化工作先进经验,对城市绿化工作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州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绿化的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州内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敦化市的绿化经验进行系列报道,对各县(市)、各单位的绿化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报道。

(三)落实城市绿化规划。各县(市)要认真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注重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严格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违反绿化规划现象。同时,在每年的秋冬季要做好次年度绿化工作计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州政府每年将组织绿化专家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各部门的年度绿化工作进行统一验收。各县(市)也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所属区域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验收。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长对全州城市绿化工作负总责,并协调相关部门的绿化工作。副州长负责所分管战线的全州各单位的绿化工作。各县(市)长要对本地城市绿化工作负总责,切实把城市绿化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落实城市绿化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要建立奖惩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奖优罚劣。州政府将与各县(市)、各部门签订城市绿化目标责任状,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年度绿化工作进行督查。驻延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的负责人要对本系统及所属各单位的绿化工作负总责,并将绿化工作列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注重培育典型。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敦化市为典型、以延吉市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先进经验。要树立各自不同层面的绿化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城市绿化工作。

(三)建立城市绿化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绿、领导抓绿、社会办绿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确定城市绿线,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突破。要强化县(市)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统一领导和部署的职能,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绿化成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大搞城市绿化。

2005年底,州及各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增加城市绿化工作的质量监督职能,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各级监理单位也要增加城市绿化、小区绿化的监理职能。从2006年起,各县(市)要将城市绿化工程纳入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监、监理、验收、备案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城市绿化行为。从2005年起,对居民小区竣工验收时达不到绿化覆盖率要求的不得验收,对新建居民小区绿化面积每少1平方米收取绿化补偿费400元。

各县(市)要对近三年(2002年至2004年)建设的住宅小区绿化情况进行复查,对未达到绿化规划面积要求的,予以补齐。所缺绿化面积不能补齐的,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不得减免。

(四)筹措绿化资金。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州本级和县(市)财政要在财政年度计划中安排绿化专项资金,以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任何人不得减免州及县(市)的工程建设配套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收取工程建设配套费、小区绿化补偿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避免随意减免现象。要通过招商引资,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运作城市土地、市政设施等有形资产及各类经营权、冠名权等无形资产,筹措城市绿化资金。要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补或捐资建绿、认养认领绿地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要充分利用财政、银行、市场、企业、个人、外资等各种力量,采取“收”一点、“引”一点、“借”一点、“融”一点、“贷”一点的方法,增强城市绿化的资金支撑力度。

六、奖惩措施

(一)凡是按要求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景观设计方案,并按时完成年度绿化计划的县(市)、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州政府将予以表彰。

(二)凡未如期完成绿化工作任务的,州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城市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追究其责任。对开发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没有完成绿化标准,又拒不交纳绿化补偿费的要予以重罚,直至取消其开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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