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全州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5〕22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全州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2005年全州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5年全州清理整顿

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工商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办发〔2004〕81号)、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精神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7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5〕23号)和吉林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吉建城字〔2004〕62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全州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理整顿重点

(一)认真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是政府控制出租汽车总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不规范、出让金额过高等问题的出现,也加重了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引发了一些上访事件,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清理整顿。各县(市)要组织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停止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转让,不得出台新的规定。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在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严禁私自非法转让。要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对继续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政策或因清理工作不力而导致出租汽车业主群体上访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各县(市)及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从现在开始到5月末,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无营运手续出租车和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和伪造营运证照的车辆,净化运输市场环境。对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要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5号令)和《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要建立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健全出租汽车管理档案,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汽车要配备和使用经有关部门检验符合标准的计程、计价器,已安装计程、计价器但未投入使用的要立即投入使用。对不安装计程、计价器的,要按规定予以查处。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定线营运、强行揽客、营运车辆标志不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四)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减轻出租汽车业主负担。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组织财政、物价等部门,规范出租汽车各项收费。同时,要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监督出租汽车企业制订较为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对不合理部分的承包费用要予以取消。要配合劳动部门,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用工合同,保证出租汽车司机的工作时间,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身心健康和旅客的生命安全。

三、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2005年3月1日至31日)。建立和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方案;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使每一个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20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5年6月初)。对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接受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州出租汽车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要充分认识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在人员、时间、内容、效果上得到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县(市)要紧紧围绕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板、条幅、简报等媒体和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监督检查与验收。各县(市)要动员各种力量监督非法营运车辆。对举报属实的,按照吉建城字〔2004〕62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组织和团伙,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及时检查验收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1日前报州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州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05年全州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主题词:交通汽车市场管理通知


抄送: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

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州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市场

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栾胜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星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南成根州交通局副局长

金奉基州财政局副局长

安光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光春州公安局副局长

倪瑞俊州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

主任:南成根(兼)

成员:金雄州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

李庆文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处处长

金永浩州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高龙升州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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