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连政办发〔2001〕75号

转发《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各省辖市上报的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方案,现对我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本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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