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建设局关于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区建设局关于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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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区建设局关于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拱政办发〔2007〕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建设局关于《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日
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区建设局二OO七年八月一日)
为加强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明确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职责,健全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根据《2007年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杭园文〔2007〕32号)和杭州市绿化养护考核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责任范围
各社区作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单位及社区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区绿化办作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街道、社区及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考核对象和检查范围
2007年考核对象暂定为已经列入杭州市2005年、2006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改造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养护补助经费的社区(名单详见附件一)。检查范围为辖区所有社区绿地。
三、考核办法
社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区绿化办会同各镇、街道和市护绿使者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每季度的考核得分平均值为年度综合考核成绩。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85分
(二)台帐资料5分
(三)其他10分
五、评分办法
(一)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
参照《杭州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社区绿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
(二)台帐资料评分办法
1、绿地养护工作台帐包括绿地基础资料、养护管理制度、日常养护工作记录以及对市、区有关部门抄告单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回复处理情况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区绿化办每季度对养护台帐进行检查考核。
2、日常养护工作台帐要做到完整、连续、详细、真实。
(三)其他评分办法
1、对市、区绿化部门布置的养护任务完成情况,按单项任务统计,未完成一项扣1分。
2、对市民投诉及绿化管理部门或数字城管抄告反映的绿化问题,未按时整改的一处扣1分;区绿化办发整改通知书的,每张扣1.5分。
3、对防灾抗灾护绿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区绿化办布置的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每次扣1分;由于责任原因导致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一次扣3分。
4、在重要节日和各项创建活动中失责任分的,一次扣3分。
5、被评为年度市级最佳社区的,加3分;被评为年度市级最差社区的,扣3分。
(四)考核评分表中各单项内容在相应分值的基础上进行扣减,扣完为止。
六、奖惩办法
各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按年度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社区将予以相应奖励。被评为市级最佳和最差绿化社区的,按市有关文件的标准进行奖惩。
每季度的社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成绩将进行公布。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07年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名单
2.杭州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
附件一:
2007年拱墅区社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名单
半山镇(3个):杭钢西苑社区、杭钢北苑社区、杭钢南苑社区
祥符镇(1个):勤丰社区
上塘街道(10个):瓜山社区、假山路社区、八丈井社区、红建河社区、绍兴路社区、拱宸社区、七古登社区、善贤社区、蔡马社区、皋亭社区
米市巷街道(7个):锦绣社区、米市社区、半道红社区、夹城巷社区、沈塘桥社区、红石板社区、大塘巷社区
湖墅街道(5个):双荡弄社区、卖鱼桥社区、长乐苑社区、珠儿潭社区、霞湾巷社区
小河街道(6个):小河社区、长征桥社区、娑婆桥社区、董家新村社区、明真宫社区、余杭塘路社区
拱宸桥街道(6个):温州路社区、衢州路社区、台州路社区、蚕花苑社区、桥西社区、登云路社区
和睦街道(4个):李家桥社区、华丰社区、和睦社区、化纤社区
大关街道(7个):东一社区、东二社区、西一社区、西二社区、香积社区、德胜社区、翠玉社区
附件二:
杭州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检查评分细则
(社区绿地)
项目分项
编号分项标准评分细则
植物
养护
(30分)1.1对植物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生长茂盛,营造良好植物景观。(4分)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每处扣1分。
1.2树木及时修剪,无缺株、倒伏。(6分)树形不优美、有缺株、倒伏,扣1分。
1.3时花花卉植株生长健壮,株行距适宜。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4分)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每处扣1分;
花卉株行距不适宜,每处扣1分;
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杂草,每处扣0.5分。
1.4草坪生长茂盛,无枯黄空秃,无明显杂草,无积水。(6分)草坪有枯黄空秃、明显杂草、积水的,每处扣0.5分。
1.5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5分)对现有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养护不到位导致死株的,每处扣1分。
1.6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设置在专门区域,并做到黄土不裸露。(5分)因设置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造成黄土裸露的,每处扣0.5分。
植物
保存率
(16分)2植物保存率达到98%,无死树,无缺株,花灌木色块完整、整齐,无空洞现象。(16分)乔木及大、中型灌木每死、缺一株,扣1分;
小灌木死、缺株明显,每处扣1分。
设施
维护
(12分)
3.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3分)绿地附属设施分布明显不合理,每处扣1分;绿地附属设施污损杂乱、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处扣1分。
3.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2分)园路、铺装破损或积水面积在1平方米以内的,每处扣0.5分;在1-5平方米的,每处扣1分;在5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2分。
3.3亭、廊及其它园林构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3分)园林构筑物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处扣1分;
园林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3分)。
园林构筑物表面有涂刻、招贴的,每处扣1分。
3.4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照明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2分)不符要求的,每处扣1分。
3.5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无破损。(2分)指示牌文字、图案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指示牌破损失修、油漆剥落的,每处扣1分。
土肥
标准
(8分)4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8分)土壤板结、有明显积水的,每处扣2分。
病虫害
防治
(8分)5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及居民生活环境的范围之内。(8分)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0.5分。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1分。
卫生
标准
(10分)6.1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5分)绿地不洁的,每处扣1分。
6.2绿地内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5分)水面有垃圾的,每处扣2分;有杂生水生植物,每处扣2分。
管理
标准
(16分)7.1树杆或树枝上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2分)树干或树枝上有钉子或扎缚铁丝、电线者,每处扣0.5分。
7.2绿地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4分)绿地管理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的,扣2分;管理人员未到位的,扣2分。
7.3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一项否决制)一旦发现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未及时查处,扣除该项目全部分数(16分)。
7.4绿地内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4分)有乱堆乱放杂物情况的,每处扣2分;
有晾晒衣物情况的,每处扣2分。
7.5设立绿化宣传牌,居民绿化意识较强,积极开展绿地、树木认养活动。(2分)缺少绿化专题宣传的,每处扣0.2分;未开展绿地、树木认养活动的,扣0.5分。
7.6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4分)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分);
遇灾害性天气未及时进行抢扶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4分)。
备注:1、本表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制定;
2、本表适用于城区社区绿地日常养护检查,满分为100分;
3、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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