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白政办发﹝2006﹞63号
颁布日期:2006-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驻白各单位:

《白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白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宪法为指针,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完善配套、协调、规范、统一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保证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中省直驻白各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实行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遇机构改革、人员职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分工。

2、领导成员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并掌握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3、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部署安排。

4、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5、政府法制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

1、制定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2、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先行审核。

3、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

4、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相抵触。

5、认真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决策

1、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听取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就决策内容进行合法性论证。

2、作出影响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矛盾集中、复杂的难点问题,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和解决。

(四)履行管理职责

1、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常向社会进行深入、有效的宣传普及。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宣传。

2、以法定行政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受委托组织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3、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4、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机关职能和权限、执法人员身份和职责、执法程序、处理结果、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

1、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符合《白城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职责和执法责任等内容准确、条理清晰。

2、评议考核方案设计合理、公平,对行政执法行为做出全面评价。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受理举报等途径发现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除依法纠正外,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建立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组织以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或者综合检查,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执法队伍建设

1、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实行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

2、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有关的行政法规及本专业知识。

3、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或清退,无合同工、临时工或雇佣他人执法现象。

4、对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在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上做到机构健全、职能到位、制度完善、机制协调、监督有力。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对下级机关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发现问题依法纠正。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准入制度。

(1)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2)准确使用《白城市行政执法检查准入通知书》;

(3)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并认真执行。

3、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分类进行评价。

(1)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作、使用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完整、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实体合法;

(3)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定期组织评查,落实奖惩措施。

4、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上报备案,对下级机关上报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实施监督。

5、年度至少对下级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依法纠正。

6、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1)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交待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2)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3)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依法支付赔偿费,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检举,认真组织调查,及时作出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行下评一级的原则,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抽查1-2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级政府进行考核。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情况计入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较差三个档次。

(三)依法行政考核可以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审查行政执法卷宗、组织执法人员考试、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征集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考核的具体方案和考核标准,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组织考核。

六、奖惩措施

(一)市政府对被评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奖励,同时由市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被评为较差的政府和部门要在上级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由上级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由上级或本级政府向有权机关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

(三)应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考核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四)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和备案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和中省直驻白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公布,并向市委、市人大和中省直驻白各单位的上一级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应通过一定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备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2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白城市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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