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力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和扶持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文号:杭环办发〔2003〕91号
颁布日期:200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全力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和扶持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杭环办发〔2003〕9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市非典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工作主动、措施有力,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全市社会稳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决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但是,随着全国部分地区非典疫情发展,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特别是农村非典防治工作还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为了全力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扶持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1、继续督促杭州大地维康有限公司做好全市(含各县[市]、区)、各医院和卫生院,特别是非典指定医院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焚烧)工作。

2、继续督促杭州大地维康有限公司做好全市(含各县[市]、区)疫点控制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焚烧)工作。

3、因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县(市)目前无垃圾焚烧设施,对上述5县(市)疫情留验点生活垃圾暂由杭州大地维康有限公司集中收集、处置(焚烧);其他8城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疫情留验点生活垃圾仍按原方案由市政市容部门集中收集,由锦江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置。

4、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卫生院)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察和监测,督促各医院(卫生院)和污水处理厂对废水进行消毒。

5、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监察和水质监测。

6、各级环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地非典疫情发展情况,加强环保系统值班制度(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环保局),及时上报情况,沟通情况。

7、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和促进经济发展。

8、对因非典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餐饮服务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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