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文号:杭教初〔2005〕19号
颁布日期:2005-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杭教初〔2005〕19号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基教[2005]42号)精神,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市决定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请贯彻执行。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不但对于高中录取全面发展的学生是必要的,而且对于初中的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应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学生差异和特长。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因此,在坚持评定内容全面性的同时,还应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三)保证评定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系统工程,还处于实验和尝试阶段。因此,在评定过程中应以探究的姿态摸索其规律,完善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保证评定的公平与有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注重积累、总结,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建立必要的制度,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升学乃至学生的前途,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应建立公示、监督、申诉等制度,保证评定公正有效。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基本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共有以下六项内容:1、道德与素养;2、劳动与技能;3、实践与探究;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艺术。各项评定内容以特征描述来具体体现。

(二)评定结果构成。

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特长加分三部分构成。

1、等级评定。从六项评定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逐项进行整体判断,分别判定一个等级。等级为A(优秀)、P(合格)、E(不合格)三级。

2、综合评语。依据各项评定内容和学生的实际表现,作定性评价,并评定一个操行等第。操行等第为优秀、良好、待评三级。综合评语还可反映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特长加分。具有科技、体育、艺术特长者,符合《2006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规定的,经在各类高中招生时认定予以加分投档。

(三)评定工作组织

区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定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评定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要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诚信意识。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

为了保证评定者对综合素质评定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等有充分、一致的认识与理解,从而保证评定的科学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培训。

(四)评定方法与程序。

1、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学生自评和互评,必须在学生对评定内容有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上进行,避免因多种因素影响而导致评价失真。互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

2、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综合素质评定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查阅学生的成长档案等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将学生日常的一些事实和记录作为评定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针对各项评定内容,班级评定小组应陈述对学生的评定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3、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和确认。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学校评定委员会备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发现评定结果确实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纪录一年以上用于备查。

成长档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成长档案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对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至少建立初三学年的学生成长档案。往后要逐步完整地建立初中阶段学生成长档案。

三、评定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初中毕业。六项评定获得四个P等及以上,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且毕业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

(二)高中招生。六项评定获得三个A等和三个P等及以上,且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准予升入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前置条件;六项评定获得六个P等及以上,准予升入中等职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前置条件;六项评定获得四个P等及以上,是准予升入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前置条件。

四、综合素质评定的制度建设

(一)领导机构。区评定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组成。其职责包括制定或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监督评定程序;接受各界人士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学校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家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审核认定评定结果,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定结果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受学生的质询。应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只公布在各项评定获得A级的学生名单。

(三)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区评定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两级评定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述及查处过程和结果。

(四)信用记录。学校评定委员会应为评定者、学生本人、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当事人(单位)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单位)、信用记录不佳的教师不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的成员。

(五)评定质量监控与评估。在评定工作进行中以及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区评定领导小组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初中各学校进行抽样核查,尤其要对个别学校、班级获得“A”等学生比例过高的状况进行复核。

此评定办法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综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自评、互评表(略)

2、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略)

3、杭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语表(略)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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