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 文号:鹤政发〔200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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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发〔2008〕1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分析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确保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实施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分工
根据省发改委文件的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是:《纲要》和29个重点专项规划及绥、萝两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
五年规划,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原则,市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评估,29个重点专项规划及2个区域规划分别由规划编制单位负责。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纲要和29个重点专项规划及2个区域规划中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
(二)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
(四)完成各项任务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五)完成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单价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六)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及政策建议;
(七)重点对约束性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三、评估的步骤和方式
规划评估可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评估过程可参照以下步骤:
(一)开展基础工作。列出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列出规划确定的评价指标,尽可能将各项指标分为总体评价指标和履行职责类指标;列出规划预定实施的重大项目和主要行政事项。
(二)按照上述内容,根据当前的实际进展,逐项对比分析。其中,各项指标的统计、项目的进展情况均以2008年6月30日为准。
(三)综合有关内容,撰写评估报告,并将有关专项规划任务分解。
四、评估工作时限
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7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6月20日前,29个专项规划及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分别由规划牵头单位完成中期评估方案、评估大纲的制定,并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发改委规划科。
(二)7月10日前,两县及市有关部门完成各自牵头的重点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发改委规划科。
(三)7月20日前,市发改委完成总体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连同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规划任务分解
(一)综合规划
《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区域规划
1.《绥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绥滨县发改委负责;
2.《萝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萝北县发改委负责。
(三)专项规划
1.《鹤岗市“十一五”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
2.《鹤岗市“十一五”气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气象局负责;
3.《鹤岗市“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负责;
4.《鹤岗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委负责;
5.《鹤岗市“十一五”就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鹤岗市“十一五”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鹤岗市“十一五”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
8.《鹤岗市“十一五”商业网点布局和市场建设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
9.《鹤岗市“十一五”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
10.《鹤岗市“十一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建设局负责;
11.《鹤岗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12.《鹤岗市“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科信局负责;
13.《鹤岗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信局负责;
14.《鹤岗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
15.《鹤岗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
16.《鹤岗市“十一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体育局负责;
17.《鹤岗市“十一五”人才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市人事局负责;
18.《鹤岗市“十一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19.《鹤岗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局负责;
20.《鹤岗市“十一五”财政总体规划》由市财政局负责;
21.《鹤岗市“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由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22.《鹤岗市“十一五”国土资源规划》由市国土局负责;
23.《鹤岗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
24.《鹤岗市“十一五”民营经济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25.《鹤岗市“十一五”银行业发展规划》由市人民银行负责;
26.《鹤岗市“十一五”房地产发展规划》由市房产局负责;
27.《鹤岗市“十一五”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由市法制办负责;
28.《鹤岗市“十一五”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
29.《鹤岗市“十一五”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宗局负责;
五、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班子,立即着手开展好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评估工作。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对《纲要》提出的目标和战略任务,进行客观详实分析,确保评估报告质量要求。
(三)在评估过程中,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省和市“十一五”规划工作布置的评估任务。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研究分析工作,要结合“十一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发改委规划科联系。
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市发改委规划科殷和财、张淑梅;联系电话:3233556;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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