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04〕81号
颁布日期:2004-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第三轮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淮政发〔2004〕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99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第三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狠抓落实,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显著成绩。经考核,金湖县、盱眙县、清河区人民政府为目标完成优秀单位,楚州区、洪泽县、涟水县、淮阴区、清浦区人民政府为目标完成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为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现予通报。

希望上述县(区)和部门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完成第四轮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各项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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