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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4〕81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第三轮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淮政发〔2004〕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199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围绕第三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狠抓落实,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显著成绩。经考核,金湖县、盱眙县、清河区人民政府为目标完成优秀单位,楚州区、洪泽县、涟水县、淮阴区、清浦区人民政府为目标完成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为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现予通报。
希望上述县(区)和部门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完成第四轮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各项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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