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7〕 87号
颁布日期:2007-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87号

鸡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把鸡西建设成为新型生态旅游城市的目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和改造弃管楼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活动范围

(一)市区主次干道破损和各种挖破道产生的裸露地面;

(二)住宅小区铺装损坏后产生的裸露地面;

(三)小区道路与城市主次干道连接处产生的裸露地面;

(四)乡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产生的裸露地面;

(五)建筑工程竣工后产生的破损和裸露地面;

(六)各种拆迁、拆违等扒拆工程施工后产生的裸露地面;

(七)小区内绿地、主次干道绿化带产生的裸露地面。

二、开展义务改造弃管楼活动范围

(一)无物业管理住宅楼;

(二)产权单位改制或解体的住宅楼;

(三)有物业管理的单体楼。

三、参加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和改造弃管楼单位

(一)参加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单位:市区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市直企事业单位、市区各物业公司、民营企业、沿街商业业主。

(二)参加义务改造弃管楼单位: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活动时间及责任分工

(一)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和改造弃管楼时间。

从7月13日起到10月10日结束。

(二)责任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全市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的监督、协调。

2.市房产局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内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的监督、协调,负责义务改造弃管楼的组织协调工作。

3.已实施治理改造的住宅小区地面修补和铺装由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负责。

4.住宅小区(单体楼)竣工并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地面修补和铺装由原开发商或产权单位负责。

5.市区各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体楼)竣工并交付使用5年以上而且未经过治理改造的,按照“市区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单体楼)环境治理责任落实表”确定的责任单位,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各物业企业要积极协调责任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6.弃管楼由原产权单位和各开发企业进行治理改造后委托有资质的物业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7.市城建局负责提供树苗,鸡冠区政府及各社区发动社区居民义务绿化社区、小区内裸露绿地,市园林处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社区负责社区、小区绿化及绿化后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8.市执法局负责沿街商家店铺裸露地面铺装及绿化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和改造弃管楼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高度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二)市城建局、房产局、执法局、园林处、市政设施管理处等单位,要落实好义务铺装、绿化裸露地面改造弃管楼的技术指导。市城建局要对市区裸露地面铺装及绿化工作统一规划设计,监督实施,并负责检查验收。市房产局要对义务改造弃管楼工作统一规划设计,监督实施,并负责检查验收。各承担义务建设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也可以以资代劳形式委托专业部门实施。

(三)市政府将采取10天一通报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对义务铺装裸露地面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鸡西市区义务铺装裸露地面任务分解表

2.鸡西市区义务绿化裸露地面任务分解表

3.鸡西市区义务改造实施物业管理小区任务分解表

4.鸡西市区义务改造非物业(单体楼)任务分解表

5.鸡西市区义务改造弃管楼任务分解表

6.鸡西市区产权单位改造弃管楼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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