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7〕 142号
颁布日期:2007-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14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鸡西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为做好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任务

(一)目的。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全面了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掌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奠定坚实基础,为科学合理制定、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二)任务。准确核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及数据信息,建立保障对象住房(信息)档案。

二、调查范围

全市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269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取得本市城镇户籍三年以上的常住家庭。

三、调查方法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档案等方式相结合。

四、调查步骤及部门分工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和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明确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调查程序及工作进度,保证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培训和宣传

切实做好调查人员业务培训。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街道、社区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调查人员准确把握政策、调查方法和采集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说明工作,使被调查家庭了解调查目的及相关政策,理解和支持调查工作。

(二)确定调查对象

向城镇范围内的所有户籍家庭发放《鸡西市住房保障情况申报表》,由家庭自愿填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采取逐户入户调查走访、问询、核实的形式。《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表》由工作人员填写。入户调查时,申报家庭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住房产权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

(三)查档核实和立卷建档

在入户调查、社区初审的基础上,街道汇总调查资料报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备份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权属档案,进行核实,确保调查真实准确。档案信息实行三级管理,街道、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逐户建档,形成公共住房保障对象基础档案数据库,基础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负责组织协调,准时、优质、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要充分利用民政部门已建立的设在各城镇街道、社区的工作网络,取得支持和帮助。参加调查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按责任分工完成好本职工作,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审核相关房屋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对调查表要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真实准确。对符合条件未申报的家庭,五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

(三)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要求,规范调查内容。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填写的《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填写《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为统计单位,所辖的其他建制镇及散居在乡的城市低保对象列入所在街道办事处一并统计,不单独设项。

(四)调查时限。县(市)、区《申报表》在2007年12月10日前发到住户手中,同年12月20日前为住户申报时间。调查、填表、审核、统计、分析、建档等项工作要在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各区要把《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表》、《鸡西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汇总表》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只报送汇总表)。调查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调查结果通报全市,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催办,并对县(市)、区调查结果采取抽查方式进行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鸿林(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何福库(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邱惠(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元峰(市国税局局长)

李军(市统计局局长)

李传良(市财政局局长)

李代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兆仁(市规划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张广兰(市民政局局长)

张福顺(市物价局局长)

林彦春(市地税局局长)

郑志勇(市人民银行行长)

高静波(市城建局局长)

王晓军(密山市副市长)

王建(虎林市副市长)

吴公男(鸡东县副县长)

王凤义(鸡冠区副区长)

邢雁和(恒山区副区长)

李广(滴道区副区长)

别怀龙(城子河区副区长)

王莹(梨树区副区长)

王伟和(麻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改办。电话:2331219。

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审核、统计、分析及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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