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监[2007]793号
颁布日期:2007-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7]793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蓟县地矿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市政府推行“三步式”执法工作的要求,市局已对国土房管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见附件)按照完全适用、优先适用、选择适用、不适用四种情况进行了界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危害,要从执法实际、实现立法目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严格落实“三步式”执法提出的“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要求,大力推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树立执法机关的新形象。对于必须实施处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附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三步式”执法适用范围依据》

http://www2.tjfdc.gov.cn/pages/detail.aspx?ListID=erqi_zhengcefagui&ItemID=152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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