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文号:津商务流通〔2008〕16号 |
|---|---|
| 颁布日期:2008-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商务流通〔2008〕16号
商务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务(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确保2008年6月1日起“办法”在我市的实施,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发布的重要意义
我国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度使用造成“白色污染”,对环境带来危害。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从一定角度,是要通过提高使用成本,达到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扎扎实实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
(一)抓好动员。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搞好宣传发动。市商务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定于5月下旬召开动员座谈会,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并将“办法”印制成宣传册下发部分骨干零售企业。各区县也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工作安排,搞好层层发动,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基层,并将工作安排、保障措施及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市商务委。
(二)搞好检查。定于6月1日至10日由各区县商务(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辖区内商品零售场所进行大检查,宣传政策,宣讲“办法”,纠正违规行为。市商务委、物价局、工商局将联合组织重点抽查,为长期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专项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结合6月份节能宣传周,开展“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营造声势,推动工作,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营造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市商务委将通过两报两台、网络信息、发放文件读本等方式扩大宣传。
(四)搞好监督。各区县商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监督,确保“办法”落实到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重点零售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注意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市场、百货业、连锁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自律公约和保障措施,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等活动。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执行“办法”的责任者除依法处罚外,还要通过媒体曝光。
(五)信息报送。各有关区县、有关单位和有关行业组织要将“办法”实施中所开展的各种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及时妥善解决、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市商务委报送情况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在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区县商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稳步推进。商品零售场所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二)落实责任,搞好考核。市商务委会同物价局、工商局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各区县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稳妥推进限塑工作,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时限和覆盖面,不留死角。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市商务委、物价局、工商局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限塑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区县、各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使工作落到实处。
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8年第8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