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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规范使用出租小轿车物理隔离装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文号:京运管出发[2006]126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规范使用出租小轿车物理隔离装置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出租汽车企业:
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安全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关注,要求行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多次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将出租小轿车安装使用物理隔离装置县官相关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出租小轿车可安装使用物理隔离装置。2005年以后更新的车辆安装物理隔离装置须符合《北京市出租小轿车物理隔离装置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见附件)。
二、安装物理隔离装置由出租汽车驾驶员本人自愿提出,企业需做好详细登记,依照《技术规范》自选合格产品,负责统一购置、安装,并负担相关费用。
三、物理隔离装置使用时间为夜间(可参考路灯开启时间),其他时间须将驾驶座椅头靠保护板拆除,升降式防护板降下。
四、经市运输局多次组织企业、驾驶员和相关部门按照《技术规范》对送审产品验收,现有首批三种产品经验收合格供行业选用(附后),今后入选产品将在通过验收后陆续公布。
五、企业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服务和安全管理,要求驾驶员规范使用物理隔离装置。
六、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安装使用物理隔离装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北京市出租小轿车物理隔离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2.首批出租小轿车物理隔离装置入选产品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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