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文号:京运管出发〔2007〕452号
颁布日期:2007-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出租汽车个体管理站、各出租汽车调度站、各出租汽车调度中心:

《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DB11/T488-2007)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出租汽车作为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相关部门和全体从业人员的不断努力下,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改观,尤其2005年我市实行《更新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后,出租汽车靓丽的外观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

但也应看到,在服务硬件提升的同时,出租汽车服务软件建设还有待加强。乘客对车内卫生差、驾驶员不良卫生习惯等现象多有微辞;对拒载、挑活等行为时有投诉;对出租汽车服务的流程、细节等方面常提建议。特别是在奥运临近之际,出租汽车服务更需提到一个新的水平上。《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此时出台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对出租汽车服务项目、服务设施、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支持和服务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将有利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意识、促进源头管理,有利于提供评价标准、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管、满足奥运要求。

随着2008年奥运会临近,世界各地的运动员、旅游者都将汇集北京,出租汽车的服务将直接关系到首都形象和国家形象,这也是对我们服务水平和服务支持体系的一次实践考验。各区县运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调度站、出租汽车调度中心和全体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出租小轿车营运服务规范》,领会精神、吃透内容、记牢流程,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做到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以良好的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到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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