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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建立企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 文号:京运管出字〔2006〕170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建立企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稳定,使驾驶员对涉及自身利益方面的内容有知情权,经研究在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建立企务公开和驾驶员“知情卡”制度。
一、企务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一)定期张榜公布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在驾驶员学习培训场所采取张榜公布的方式,将承包金标准,驾驶员工资,旧车运营补贴,社会统筹缴纳的人数、标准和金额,计提工会、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的使用,驾驶员IC卡采集的运营数据等总的情况进行公示。
(二)发放驾驶员“知情卡”
每月10日前,企业向驾驶员发放“知情卡”,“知情卡”主要内容包括:承包金收取数额、驾驶员工资、旧车运营补贴,社会保险缴纳项目、企业和驾驶员各承担的比例及具体金额,单车运营收入、工作时间。
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监督管理
各企业要建立企务公开制度,明确主管责任部门,落实此项工作,确保驾驶员知情权落到实处。各级运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证属实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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