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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3年第118号 |
|---|---|
| 颁布日期:2003-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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