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3年第118号
颁布日期:2003-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