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京政办发[2002]5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的意见

(市园林局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八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速度的加快,本市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公园绿地,园林绿化面积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批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但也有一些公园绿地建设质量不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加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和管理,建设更多的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应坚持的原则

(一)努力建设一流水平的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要根据首都的城市性质,以改善城市环境、营造优美景观和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为基本出发点,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力争使每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都成为与首都地位相称的精品工程。

(二)城市绿地植物种植应多种树、种大树,植物配置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草花相结合。

(三)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在造景布局中,各类建筑、景观小品、硬质地面比例、路面宽度和广场布置都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突出植物景观特色。同时,适当营造水面,以提高绿地的生态和景观效果,

(四)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把关,加快编制《城市绿化导则》,提高规划设计的指导水平。

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意见书制度

规划意见书和设计意见书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中的必要环节,也是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是指导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重要因素。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及其他绿地建设)立项后,应依法由建设单位向市规划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意见书或设计意见书。

规划意见书和设计意见书应依据城市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内容由核发部门负责编制。规划设计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案的评议和审批(审核)均应依照规划意见书和设计意见书进行。

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设计的招投标管理

规划设计的招投标管理是运用市场机制保障规划设计质量的有效办法。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仅有利于形成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方案,也有利于园林绿化设计单位发展。凡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都应依据规划意见书或设计意见书,制订招标文件,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并由有关方面专家评议选出最佳方案或推荐方案。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其规划设计方案应进行招(邀)投标:

(一)绿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被列入本市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

(三)其它需要进行招(邀)投标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要时可以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招标和专家评审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会制度

为保护本市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的公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建设精品工程,要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会制度。专家评审会评审全市性、区域性公园绿地以及其它重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在方案招投标阶段,应由专家评审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选出最佳方案或推荐方案,并对方案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实施方案。专家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聘请。

在审批(审核)阶段,应由规划、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规划设计方案。

五、完善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审核)制度

市、区规划和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审批(审核)制度。各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年度重点工程计划入手,做好园林绿化建设的审批和送审工作,严格把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在规划设计方案获得批准并进行深入设计后,才能进行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工程,其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已批准的工程总体方案要求;凡需伐移树木的,应出具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施工验收应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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