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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南政办发〔2003〕29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辖区各中小学校(含民办、民办公助中小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校: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哈教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市、区两个通知的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及其评估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的自检自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市、区两个通知的精神,从2004年3月起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评估。请各中小学校每年对照评估标准进行一次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的12月30日上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今后对中小学校的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价学校和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每年教师节将公布一次督导评估结果,对先进学校予以表彰。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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