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市政办字〔2005〕9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现将《黑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黑河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6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减轻经营者负担,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作规范有序的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
二、清理整顿工作内容
(一)制定规划,合理调控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不得盲目投入运力,在清理整顿期间和出租汽车实载率低于50%的县(市)区中心城市不再新增车辆,原则上不再办理经营期满的出租汽车更新、延续手续。
(二)清理经营许可,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原行政审批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进行清理,完善档案,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期限,经营期限按车辆已使用年限和新批准的经营期限合计不超过8年确定。对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出租汽车要强制报废。进一步明确长途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等客运方式的市场分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扰乱正常客运秩序。有条件的城市在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停车场和停靠点。
此项工作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车辆强制报废由商务局负责,公安交巡警、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
(三)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转让和倒买倒卖。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地一律不得擅自新出台出租汽车有偿出让政策。在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清理整顿的同时,要强化对本地区出租汽车经营权违法转让和非法倒买倒卖进行清理整顿。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出租汽车市场进行认真清理,对2004年7月1日以后转让和倒买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取消其经营资质,无偿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对2004年7月1日以前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要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新经营者重新实施行政许可。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原则,逐步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竟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
此项工作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安、交巡警、工商等部门配合。
(四)清理各项收费,规范收费行为。财政、物价部门要对本辖区出租汽车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进行清理,对已明确的收费项目要实行公示制。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检测机构不得强行检测。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法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费用。
此项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经营者行为,切实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要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公司法》、《劳动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对用人、财务和资产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将企业建设成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之家,为驾驶员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扶优限劣、有序竞争,引导和鼓励出租汽车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者和驾驶员收益水平。
此项工作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各地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建立由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要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非法运营、欺行霸市活动的处罚力度。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集团和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一些政府管理部门的公务人员以及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成为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
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清理整顿工作由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公安交巡警、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其它项目整治工作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工作。
组长:张力群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张树斌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市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价局、经委、地税局、残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科长组成。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杨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制订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期限,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2005年4月20日前。重点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和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05年4月21日至2005年5月底。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重点对方案中清理整治内容开展整治活动,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6月底前。6月中旬前基本实现清理整顿工作目标。6月下旬由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清理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稳定工作市(县)长负责制、紧急事件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二)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地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突出重点,层层落实。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三)加强队伍建设,维护行业稳定。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运营。要针对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对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处置预案。正确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对上访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都要依法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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