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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白山政函[2003]38号
为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我市废水、烟(粉)尘和噪
声污染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将5个县(市)区、5户中
省直企业和其它17个主管部门55个单位的污染源治理作为
2003年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详见附件1)。各地、各有
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按
时完成。对2002年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未完成的(详见附件
2),今年仍作为限期治理项目,继续抓紧进行治理。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力度,
并做好验收工作。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林省环境保护条
例》有关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10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罚款,或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附件:1.白山市2003年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表
2.白山市2002年环境保护限期治理未完成项目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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