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2]77号

《白山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白山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23号)及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运字〔2002〕1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市当前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汽车维修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要求和交通部、省交通厅关于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置,针对当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汽车维修市场监控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整顿经营条件不达标和经营不规范企业;建立诚信机制,完善行规行约,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强化维修质量监管,重点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行为,树立规范作业意识;加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顿,取缔非法无证经营、占道修车及占用公共场所、居民区扰民修车,一、二类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全部达标,所有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证照齐全,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维修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好转,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得到遏制,维修质量投诉率在1‰以下,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汽车维修行业形象明显改观。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一)严格审核维修企业经营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汽车维修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达不到国家《汽车维修行业开业条件》(GB/16739.1-16739.3-1997)标准要求,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无法满足维修工作需要,经营管理不善,安全生产和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实行停业整顿。对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降类处理;逾期仍无法达标的,要强制其退出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二)取缔非法无证经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凡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必须经过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对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从事维修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对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维修经营业户,由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开业条件的补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今后凡申请开办汽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交公路字956号发)规定,在其领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取缔非法经营工作中,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局、公用事业局、质监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一次联合检查,重点打击非法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的行为,禁止以免费安装配件为名变相非法从事汽车维修作业,禁止在居民区内非法扰民,从事汽车维修作业。(三)加大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交通部组织编制的《汽车维修工上岗培训教材》和省运输管理局组织编制的《汽车修理工》(初、中、高)培训教材,积极组织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要严格按交通部颁发的《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岗位培训大纲》等规定进行专项培训。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专项培训。上述人员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分别颁发交通部监制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吉林省汽车维修技术工人上岗证》,持证上岗。要积极协调劳动部门,按照省交通厅和劳动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全省汽车维修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精神,搞好维修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核发工作。具体培训方案,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四)严厉打击欺诈和违规行为,维护车主合法权益。对于维修企业虚报作业项目、只收费不作业、作业中漏项或减项、随意抬高工时单价和配件加价率、不按技术规范作业、偷换汽车零部件、采用虚假广告招揽生意等欺骗、坑害用户的恶劣行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一经查实,应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要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维修配件的监管力度,将涉及安全、环保的关键零部件列为重点检查范围。维修企业要严把购进配件验收制度,做到三证齐全,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严格禁止汽车维修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维修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通报。要引导维修企业建立诚信机制,各维修企业推行承诺制,向用户承诺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竣工车辆,维修企业必须向车主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检测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和车主监督,维修企业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维修配件价格及其附加费公开,实行明码标价,以提高收费行为的透明度。维修企业有责任提请车主共同签订维修合同,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和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维修企业必须与车主签定维修合同,以确保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五)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汽车维修市场的管理职责,配备精干队伍实施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应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工作程序。要逐步采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等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用户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暗箱操作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时间安排整顿工作自2002年10月10日起至2003年7月31日结束,整顿工作分为准备动员、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自2002年10月10日起至2002年11月10止)。(一)由市政府出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市交通局协调工商、税务、公用事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做到政府统一布置,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其它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二)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市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地要召开“全区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动员大会”,组织发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维修企业认真理解和深刻领会整顿工作的内容和意义,积极参加专项整顿。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动员,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自2003年1月10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各地要组织实施整顿,基本完成整顿工作。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3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市运管处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于2003年7月15日前将本地整顿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报省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于2003年7月10日前将整顿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报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汽车维修市场整顿是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工商、税务、公用事业、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白山市汽车维修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的清理整顿工作。(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整顿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县(市)区汽车维修业发展水平不同,存在的问题也不一样。因此,在整顿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有的县(区)要重点整顿无证经营问题,取缔非法经营;有的县(市)可把重点放在规范业户的经营行为上。(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结合清理整顿工作,对国家和省有关汽车维修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一次深入学习研究,做到整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将有关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到维修经营者,使维修企业逐步走上守法经营,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作业的轨道上来。附件:白山市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说明:

白山市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林仁和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吴福龙市交通局副局长刘淑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于钦三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姚发忠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庞平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运输管理处主任:宋兰杰市运输管理处处长副主任:鞠耀宗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成员:单志坚、杜成祯、于秀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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