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2]12号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及省信息产业厅2002年1月14日发布的实施细则,依法加强我市的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保障电子产品维修管理规章的顺利贯彻实施2001年8月27日省政府第127号令发布的《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是一部地方性的行政规章,对电子产品维修单位的资格管理、维修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这部行政管理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吉林省信息产业厅于2002年1月14日制定了《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电子产品维修、安装企业的资格认证,企业维修、安装等级审报程序,维修、安装人员的资格认证,维修、安装单位的维修、安装行为及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子产品维修市场的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二、切实依法规范电子产品维修市场各级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电子产品维修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电子产品维修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要严格实行电子产品维修等级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履行等级资格核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申请核准;对不符合相应等级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严格检查收费情况,查处超标准收费和价格欺诈行为。加强电子产品维修质量监督检查,维护电子产品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加强机构建设,保障电子产品维修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使是通过健全完善的行政管理机构来实现的。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要加强电子信息产品维修管理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能和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尽快设立或明确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电子信息产品维修管理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产品维修的行政管理职责,保障和促进全市电子产品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附件:《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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