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监督管理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0-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监督管理报告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0]9号

白山政办发[2000]9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监督管理报告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农用物资监督管理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O年三月十五日

白山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报告(市技术监督局2000年3月)近年来,全市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生产、经销的农用物资的质量、计量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农用物资的质量问题不容乐观,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农用物资仍不断充斥市场,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了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现将农用物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监督管理的建议报告如下:一、当前农用物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场农用物资抽检合格率低,假冒伪劣屡禁不止。近年来,我们对市场经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配件(如:三角带、轴承、水泵)等农用物资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综合合格率为70%左右,农用车配件和农机配件合格率仅为45%左右。有三分之一属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仅技术监督部门就查处伪劣和不合格种子近百吨,化肥近百吨,超期变质农药近百件。假冒伪劣的农用物资不断充斥我市市场,使广大农民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二)生产经销者有法不依,质量意识淡薄。国家对生产经销种子、化肥、农药的企业早有明文规定,经营种子须有准产证、准销证、检验合格证,生产和经销化肥、农药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部分生产经销者不顾广大农民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子经营“三证”、无规章制度、无产品标准、无检测手段、无仓储的条件下,擅自生产经销种子、化肥、农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二、建议与措施鉴于农用物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假冒伪劣农用物资生产和流通,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我们建议采取以下三条措施加强对农用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一)加强综合治理。由市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直和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域内生产经销农用物资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那些无证经营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放任自流。(二)强化约束机制,建立责任体系。经营和生产农资产品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经营单位要依照购物的标准明确购销合同内容,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购进的农用物资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没达到标准不准销售。生产农用物资企业要建立质保体系,从原料采购源头入手,各道工序要严把质量关,不合格产品决不出厂。(三)实行备案制度和委托检验制度。生产经销农用物资的企业,把生产经销的农用物资品种和产品标准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对无证、无核批检验报告单经销的种子、农膜、化肥等农用物资,要经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后依法处理。对不按上述规定经营者,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