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06年城乡绿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函〔2006〕6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06年城乡绿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吉林市2006年城乡绿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市2006年城乡绿化计划表

二○○六年四月七日

吉林市2006年城乡绿化工作要点

2006年我市城乡绿化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以城市森林化、城郊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村屯林围化、庭院花果化为目标,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果,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步伐,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基本思路:紧紧围绕《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以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在继续抓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绿色通道”工程、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时,重点抓好“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筑以生态工程为骨架,“绿色通道”为网络,城乡绿化一体化为依托的国土绿化新格局。

一、绿化任务指标

(一)义务植树500万株,建义务植树基地19处,面积50公顷。

(二)城市新增绿地100公顷。

(三)县城新增绿地11公顷。

(四)“绿色通道”工程:绿化里程180公里,面积301.4公顷,其中:

1.公路绿化120公里,面积76.4公顷;

2.铁路绿化16公里,面积24.6公顷;

3.江河绿化44公里,面积200.4公顷。

(五)建绿化示范乡镇9个,绿化示范村屯28个。

(六)绿化村屯120个。

(七)退耕还林工程(以国家计划为准)。

(八)“三北四期”工程人工造林(以国家计划为准)。

二、主要绿化工作

2006年全市城乡绿化工作突出抓好“三大工程”,即城乡绿化美化、“绿色通道”和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一)城乡绿化美化工程

2006年,吉林市城区重点抓好松花江两岸绿化、雾凇大路、珲春北街和吉林大街立交桥的配套绿化;松花湖景观路的环境绿化;华山路、泰山北路等城区道路两侧绿化;结合哈达湾等老工业区的污染治理和棚户区改造,抓好厂区绿化和小区绿化,建设一批园林路、花园式庭院、园林式小区和精品广场,全面完成珲春中街绿化等23项新建绿化工程,江滨北路改造等30项改建绿化工程。新增绿地100公顷,栽植各类乔灌木120万株,铺草坪70万平方米,栽植攀缘植物60万株,栽植花卉180万株。各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要继续扩大绿量,提高绿化覆盖率,根据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地建设大规模的绿化隔离带,构筑城市外围生态屏障。要植树10000株,增加绿地面积30000平方米,并建1~2处精品绿化工程。

城郊绿化要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注重生态功能,兼顾生态景观,营造环城绿化带。

农村绿化要重点搞好各县(市)区所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路和村屯的绿化美化。结合“村村通”工程,全年应完成乡村路绿化300公里。同时,还要启动村镇绿化示范工程。每个县(市)区要集中建好1个乡镇绿化示范点,栽植乔木10000株,新增绿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每个县(市)要建设5个绿化示范村屯,各县(市)政府所在的城镇要建2个绿化示范村屯。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成植树5000株,新增绿地面积不能少于5000平方米。

(二)“绿色通道”工程

“绿色通道”工程要以搞好国、省干线两侧、大江大河两岸和铁路沿线绿化为重点,以绿化美化、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建设绿色长廊。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公路部门要对我市的西南环快速路、西南环引线、吉丰东线、吉丰西线进行补植,同时完成榆江线蛟河—桦甸96公里的绿化任务。铁路部门要完成长图线拉法—蛟河、沈吉线磐石—永宁等长度34.5公里、面积29.4公顷的绿化任务,应造林11.2万株。水利部门以第二松花江、饮马河、辉发河为重点绿化江河两岸43公里。

(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四期”工程是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是扩大林地面积,完善森林功能的重要途径。2006年全市退耕还林的重点部位是“三湖”保护区内的“挂画地”和列入省计划的项目区,各县(市)区要做好苗木调剂和技术服务,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和“三北四期”工程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绿化任务,签订责任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市政府将对全面完成绿化责任目标的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和创建绿化示范村镇工作业绩突出的乡(镇)村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二)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级绿化委员会应适时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的广大干部、职工及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农村适龄公民要结合“四旁”(即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要继续开展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活动,继续开展认建认养荒山、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古树名木等养护活动。

(三)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造林绿化资金的同时,应进一步落实“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保证绿化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要在稳定土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保障经营者收益权的前提下,继续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鼓励各类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通过承包、租赁、资源置换等形式参与城乡绿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和相关部门有关生态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生态建设的资金扶持和各项补偿政策。

(四)科学绿化,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引进驯化优良造林绿化植物材料,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含量,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制,巩固绿化成果,建立健全造林绿化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绿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划、科学施工、科学管护,保证绿化效果。

附件:吉林市2006年城乡绿化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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