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函〔2006〕6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03—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2006年3月29日至4月4日,市政府组织三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及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005年度,各县(市)区分别承担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与执法等方面指标和任务。除环境质量等个别指标及合成药公司等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外,其余指标和任务均按计划基本完成。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现了“十五”总量控制计划,污染防控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建设和保护成效显著,环境管理与执法得到加强,区域环境质量均有不同程度改善提高。

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

经过考核评比,各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均在良好等级以上。其中桦甸市政府、磐石市政府、舒兰市政府、昌邑区政府、船营区政府、龙潭区政府、丰满区政府荣获一等奖,蛟河市政府、永吉县政府荣获二等奖。

三、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一)主要成绩

1.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并纳入重要议程。一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的同时,能够把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推动了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各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促进了全市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各县(市)区政府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能够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发挥合力,从而保障了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有序进行。

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力建设得到一定提高,环境管理和执法能力不断加强。特别是在防治工业污染、放射源管理、危险废物处置、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突出业绩。

4.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05年以来,各县(市)区生态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永吉、舒兰、蛟河、桦甸等生态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涌现出一批生态经济品牌,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有机食品基地。各地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蛟河、舒兰等地沉陷区改造和建设扎实推进,桦甸、磐石等地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集中供热工程进一步实施,取缔了一批分散供热锅炉。城市绿化和硬覆盖面积极大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得到较大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实施。

(二)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县(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高幅度还不大,如细鳞河、辉发河等个别水域水质还没有根本好转;二是城市污水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进展还较缓慢,大多还停留在前期工作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年,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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