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函〔2007〕1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检查考核2006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6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成立检查团,分三个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检查考核工作,检查团成员名单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的通知》(吉市环字[2006]45号)内容和要求,考核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听取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收存有关汇报材料。

(二)对各县(市)区年终检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或复核,填写具体项目检查表,收存有关指标的必要性文件及进度证明材料;收存市环保局对有关项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材料。

(三)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市政府根据检查结果通报2006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拟在全市2007年环保大会上进行总结表彰。

四、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2007年3月5日至11日,市政府检查团开始检查考核工作。

(二)2006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同本次检查一并进行,并要求形成专门汇报材料。

(三)参与检查工作的市及各县(市)区人员要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确保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在市政府检查团检查开始至通报检查结束前,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举报情况,市环保局将通过信访举报公开电话(0432-2405405)听取2006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各县(市)区要在检查团到来前三天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并要求将市环保信访举报公开电话号码一并经当地报纸及电台、电视台公布。市检查组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将查实情况作为考评结果的最终调整依据。联系人:关英杰,联系电话:2405416、13019179830。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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