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函〔2006〕96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以及国家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减轻出租车从业人员负担;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使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四)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开展;

(五)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提出长治久安的对策与措施,建立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健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常连仲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毕克仟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陈景和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文市纠风办主任

毛晨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克娜市发改委副主任

岳忠田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聿文市综治办主任

沙建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继臣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郑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常连仲、市交通局副局长毕克仟兼任。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坚决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暂不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政策。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如确需投放新的出租汽车运力,须按照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清理整顿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关于对目前我市更新或新增出租汽车排气量的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负责。

(二)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应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运营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降低;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认真查处纠正。通过治理,在2006年9月底前,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非法营运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十三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市清理整顿非法营运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重点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两轮、三轮摩托车、无照运营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从根本上制止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市清理整顿非法营运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负责。

(四)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要结合实际,引导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制订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合理调整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租车司机的社会保障相关机制,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劳动局负责。

(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肃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一些部门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对一些部门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别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贯彻国务院各项文件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底前,完成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召集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6月至7月,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各项收费、打击非法运营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各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8月,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仍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迎检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接受国家、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要求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抓好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一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地把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工作督查,均要实行通报,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违反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市政府要组织专项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查,认真组织验收。按照工作部署,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对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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