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政办明电〔2007〕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吉政函〔2005〕6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组织领导,省环保局会同省人事厅与省政府督查室具体开展。省政府组织成立检查团,由各检查组分赴市(州)开展现场检查考核工作(具体分组及日程安排等情况另行通知)。
二、主要目的
检查考核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核定的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和谐发展。
三、内容及方式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吉政函〔2005〕66号)以及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各市州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核定任务表的函》(吉环函〔2006〕11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证细则〉的函》(吉环函〔2006〕148号)的要求,检查方式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终现场检查等,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环境质量指标。
具体包括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江河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检查方式为年终技术核定,考评依据为省监测站核定的各地所报日常数据年终结果。
(二)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具体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工业污染源治理、清洁生产强制措施指标,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标。
具体包括检查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指标,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通过年终现场检查所确定的结果。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具体包括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
(五)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具体包括全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统计合理性、全地区废水中COD排放总量控制情况、全地区废气中SO2
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指标,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通过年终现场检查及后期校核所确定的结果。
(六)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对国际公约履约情况指标任务的检查方式为年内日常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对环保机构经费保障情况指标任务的检查方式为年终现场检查,考评依据为相关监督及考核部门经年终现场检查及后期核算所确定的结果。
四、工作程序
(一)听取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汇报(包括年内日常检查及年终现场检查内容),收存有关汇报材料。
(二)对各市(州)年终检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或复核,填写具体项目检查表,收存有关指标项目的必要性文件及进度证明材料。
(三)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省政府根据检查结果对2006年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开展全省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检查总结表彰活动。
五、总体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检查分为省环保局日常检查、市(州)政府自检、省政府现场检查三个阶段。按照前期有关工作要求,省环保局要认真做好各市(州)2006年有关具体指标任务的日常检查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做好自检工作。省政府于2007年1月进行年终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环发〔2004〕14号)要求,2006年市(州)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同本次检查一并进行。
(三)省政府对各市(州)“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中2006年任务落实检查同本次检查一并进行。
(四)参与检查工作的省及市(州)人员要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确保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五)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检和汇报材料准备工作,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2006年度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自检工作完成情况要于检查前以政府函件形式报省环保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六)在省政府组团检查开始至全省总结表彰前,为广泛听取群众有关意见、建议和举报情况,省环保局将通过信访举报公开电话(0431—88906280)听取2006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各市(州)要及时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并将号码同省环保局上述电话号一并经当地报纸及电台、电视台公布。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工作问题,省检查组要认真核查,并将查实情况作为考评结果的最终调整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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