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政办明电〔2006〕8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
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考核评比方案
为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吉林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2006年在全省9个市(州)围绕扩大投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民营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6项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深入开展“发展杯”竞赛活动。
一、考核评比内容
(一)扩大投资
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资料为依据,围绕全年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的目标,对全省各市(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量进行考核评比。
(二)招商引资
对全省各市(州)全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和实际利用外省资金总额进行考核评比。
(三)外贸出口
对全省各市(州)全年外贸出口总值进行考核评比。
(四)民营经济发展
对全年各市(州)民营工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民营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民营建筑业和民营社会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评比。
(五)节能降耗
对全年各市(州)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降低率进行考核评比。
(六)环境保护
对全年各市(州)实现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COD和SO2)的排放强度和出入境水质COD变化进行考核评比。
二、考核评比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06年全省各市(州)6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工作按季度进行统计监测,年终进行总评。总评采取分别计算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不包括环境保护指标)、贡献率分值(计算贡献率分值不包括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指标)和环境保护分值,再汇总计算综合分值的办法进行。
其计算公式为:
1.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
∑
单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该项指标权数
该考核指标规划目标值
2.贡献率分值=
∑
单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同比增量
全省该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同比增量
3.环境保护分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值+出入境水质COD变化分值
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值=
1.25×(0.01-C)/0.009
+1.25×(0.04-S)/0.032
出入境水质COD变化分值=
如果所考核COD指标出境断面浓度与入境断面浓度的差值≤0,得2.5分;如果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浓度增大,水质变化考核得0分
注: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值计算公式中的C为各市(州)万元工业增加值实际化学需氧量(COD)
排放强度,S为各市(州)万元工业增加值实际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4.综合分值=
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0.9+贡献率分值×0.1+环境保护分值
三、目标值及权数
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6项重点工作目标值及权数
扩大投资
(35)
招商引资
(30)
外贸出口
(10)
民营经济发展
(10)
节能降耗
(10)
环境保护
(5)
固定资产
投资增加额
(亿元)
实际利用
外资总额
(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省资金总额
(亿元)
出口总值
(万美元)
民营经济
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
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降低率
(%)
实现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
强度
(吨/万元)
出入境水质COD变化
(mg/l)
权数
35
15
15
10
10
10
2.5
2.5
吉林省
1009
161000
340.07
290000
15
6
长春市
300
121000
68.88
158000
15
6
0.006
20
吉林市
235
15900
93.30
33000
15
6
0.016
20
四平市
53
3250
30.53
4500
15
6
0.036
20
辽源市
60
2450
17.60
1400
15
6
0.028
30
通化市
79
3300
29.71
11000
15
6
0.029
30
白山市
55
2300
18.41
12100
15
6
0.025
30
松原市
95
3000
29.29
4000
15
6
0.009
20
白城市
52
1250
25.73
5000
15
6
0.062
20
延边州
80
8550
26.62
61000
15
6
0.045
20
注:本表括号内数据为每项重点工作的权数小计。
四、考核评比期限
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的考核评比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五、表彰奖励办法
参加综合评比的市(州),综合分值达到90分的为三等奖,达到100分的为二等奖,达到110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在各市(州)综合分值都达到110分,均应获得一等奖的情况下,根据各市(州)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和贡献率分值的大小设立“优秀奖”与“先进奖”。省政府对获奖的市(州)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设立组织奖,对组织“发展杯”竞赛活动贡献突出的省直相关工作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由省政府“发展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组长由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李斌,李锦斌,牛海军,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祖继担任,成员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生、刘长龙、刘勇和省统计局局长姜国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家兴、省经委主任魏立昌、省农委主任王守臣、省人事厅厅长吴文昌、省财政厅厅长王化文、省商务厅厅长马明、省工商局局长王宪林、省经协办主任李宝善、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倪连山、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长春海关关长李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姜国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相关人员组成。全省各市(州)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对“发展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由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发展杯”竞赛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实施。
七、组织实施
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总体考核、系统负责、条块结合、市(州)为主”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发展杯”竞赛方案、建立季(年)度监测考核制度和实施“发展杯”竞赛考核。
全年每个季度后的20日前,由省统计局提供全省各市(州)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加额”和“实际利用外省资金总额”数据,由省商务厅提供分市(州)的“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数据,由长春海关提供分市(州)的“出口总值”数据。省统计局于2006年7月20日和2007年1月20日分别提供2006年上半年、2006年全年全省分市(州)的“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每万元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降低率”数据。各市(州)“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在年终通过组织抽样调查的方法取得。各市(州)“实现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COD和SO2)的排放强度”和“出入境水质COD变化”指标由省环保局于2007年3月末前提供。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部分考核资料进行综合汇总,经审核评估后,以《全省“发展杯”竞赛活动进度监测通报》的形式报领导小组成员;2007年第一季度末根据上年数据计算各市(州)综合分值,进行评估后,根据分值确定拟表彰奖励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6项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相关指标解释
附件:2006年全省“发展杯”竞赛相关指标解释
一、固定资产投资增加额
指全省各市(州)2006年实际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上年的增加量。鉴于2006年全省分市(州)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其比上年增加额只能在2006年全年统计资料中取得,故2006年一、二、三季度以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其比上年增加额进行考核,全年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及其比上年增加额进行评比。
二、实际利用外资
指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具体包括:
1.间接利用外资。
指通过对外正式签订借款协议从境外筹措的资金,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出口信贷以及对外发行债券等。
2.外商直接投资。
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省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省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3.境外其他投资。
指除对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外的各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包括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公开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股票(目前主要是在香港证券市场发行的H股和在境内证券市场发行的B股)发行价总额,国际租赁进口设备的应付款,补偿贸易中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技术、物料的价款,加工装配贸易中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物料的价款。
三、实际利用外省资金
指2006年全省各市(州)从外省、区、市(不含国家各部、委)实际引进并已到位的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方面投资的各种资金。实际利用外省资金包括本年度内实际从外省、区、市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外省方的资金,但不包括本省企业公开上市发行股票所募集的社会资金,也不包括来自国外、港、澳、台地区及省内市(州)间互相引入的资金。
四、出口总值
指2006年全省各市(州)实际离开我国国境的货物总金额。具体包括对外贸易实际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租赁期满归承租人所有的租赁货物,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边民互市贸易除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出口货物和公用物品,离岸价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商业价值、无使用价值和免费提供出口的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的其他出口货物。我国规定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进行统计。
五、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指全省各市(州)全部非国有工业企业中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企业全年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全省各市(州)注册为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个体的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企业(或经济)年度内对城乡居民和社会团体实现的营业收入总额;全省各市(州)非国有建筑企业中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收入总额;全省各市(州)的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仓储业、旅游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娱乐业中民营经济成份年度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比上年的增长幅度。
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
指2006年全省各市(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每万元增加值(2000年可比价)综合消耗能源比上年的降低幅度。
其指标值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利用以2000年为基期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对当期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进行紧缩后得到的2000年可比价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是:
2006年可比价工业增加值=2006年现价工业增加值/以2000年为基期的2006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其指标值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综合能源消耗量”,指2006
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耗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总和。即: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转换产出的二次能源后的实际能源消费量。即:
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合计
七、实现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实现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八、出入境水质COD变化
指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出入境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变化。按照河流入境断面功能对应的COD指标考核出入境水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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