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3〕24号
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今年10项教育重点工作即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工作、扶贫助学工作、加强高中教育工作、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与社区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1月下旬对各县(市)、区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平时及年终督导检查评估结果,按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进行单项评比,县(市)与城区分开评比,双阳区按县(市)参评。每组每个单项分别设两名成绩优秀奖、三名成绩达标奖,获单项成绩优秀奖的县(市)、区颁发奖牌(或奖旗)和2000元奖金,获成绩达标奖的县(市)、区颁发奖牌(或奖旗)和1500元奖金。
二、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批准立项的教育特色工作,在年内完成工作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末检查评估确认后,可颁发单项工作奖;同时,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标准要求但没有达到优秀标准情况下,可根据提高幅度评选重点工作提高幅度显著奖。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届时认真总结年度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组织评估材料,事实求是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附:2003年长春市教育重点工作(政府系列)评估细则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