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3〕24号

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今年10项教育重点工作即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工作、扶贫助学工作、加强高中教育工作、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与社区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1月下旬对各县(市)、区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平时及年终督导检查评估结果,按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进行单项评比,县(市)与城区分开评比,双阳区按县(市)参评。每组每个单项分别设两名成绩优秀奖、三名成绩达标奖,获单项成绩优秀奖的县(市)、区颁发奖牌(或奖旗)和2000元奖金,获成绩达标奖的县(市)、区颁发奖牌(或奖旗)和1500元奖金。

二、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批准立项的教育特色工作,在年内完成工作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末检查评估确认后,可颁发单项工作奖;同时,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标准要求但没有达到优秀标准情况下,可根据提高幅度评选重点工作提高幅度显著奖。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届时认真总结年度教育重点工作,按要求组织评估材料,事实求是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附:2003年长春市教育重点工作(政府系列)评估细则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