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政发(2007)20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的通知》(苏服务发〔2007〕1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今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5.5%的目标提高到16%。现将《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请市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7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目标
一、综合指标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
区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占GDP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各区县政府承担);
省级以上开发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以上(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承担);
中小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8%;培育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30家(市乡镇局承担);
服务业实现税收增长17%(市国税增长16%、地税增长18%);
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市劳动局承担);
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各区县政府、交通集团、物资集团、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承担);
重点建设104个超亿元服务业项目、22个省级重点服务业项目、26个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各区县政府、交通集团、港口集团、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承担);
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企业(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承担)。
二、行业指标
1、批发和零售业(市商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承担)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外贸出口总值增长15%;
商品市场实现成交额增长10%。
2、金融业(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承担)
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7%;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增长15%,贷款余额增长15%;
消费信贷余额增长15%;
各类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增长15%,其中人寿险保费收入增长16%。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市交通局(南京港口管理局)、市口岸委、市物流办、南京港口集团、南京邮政局承担]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5%;
货运量增长12%,客运量增长10%;
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3亿吨,增长18%,其中外贸吞吐量增长23%以上;
集装箱吞吐量110万标箱,增长39%以上;
空港旅客吞吐量增长14%以上,其中出入境人员增长15%以上;货物吞吐量增长18%以上,其中外贸货运量增长14%以上;
邮政业务收入增长10%。
4、软件研发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市科技局、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江苏移动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南京分公司承担)
软件研发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0%;
技术市场实现贸易成交额55亿元,增长5%;
软件业(含嵌入软件)实现总收入300亿元,增长17%;
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5%(电信增长10%,移动增长30%,联通增长5%)。
5、房地产业(市建委、房产局承担)
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15%;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5%;
房地产市场交易额增长10%,其中存量房交易额增长3%;
物业管理托管面积增长4%。
6、住宿和餐饮业(市商贸局、旅游局承担)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13%;
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2%(旅游外汇收入增长15%,接待国内游客人数增长16%,接待海外游客人数增长17%)。
7、会展服务业(市会展办承担)
举办大型展会个数增长30%;
大型会展展览面积增长30%。
8、文化服务业(市文化局承担)
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0%。
9、卫生服务业(市卫生局承担)
卫生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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